索引号 | 11330283734269308T/2022-132515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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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15 |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百日攻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区房安中心、区质安站、区建设房产执法保障服务中心(建材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奉化区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百日攻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5日
宁波市奉化区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百日攻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风险排查、安全隐患整治,全力实现“遏重大、控较大、减总量”目标,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除险保安“百日攻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宁波市住建局安委会关于宁波市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百日攻坚”整治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推动安全生产“国15条、省25条、市29条”重点任务措施100%落实,确保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专项任务100%完成,全面打赢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坚持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查弱项、补短板,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迭代深化施工安全、房屋安全、防疫安全问题查改、问题隐患“动态清零”机制,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推进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攻坚任务
(一)强化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一是严厉查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突出问题。二是压实施工单位企业和项目部安全关键岗位人员主体责任,每日巡查安全生产情况,危大工程等关键节点施工到场指挥监督,确保在岗履职、尽责尽职。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监理人员旁站巡视等制度,充分赋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停工权、处罚权、越级直报权。
(二)狠抓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危大工程管控力度,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安全交底和组织实施情况,提升深基坑、起重机械与起重吊装、模板支架、钢结构施工、网架安装等管控能力。查处危大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无相应人员审批、无专家论证、论证程序不规范、施工与方案“两张皮”等问题,重点关注深基坑支护方案假借“优化”名义降低安全储备,有效切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管理上的缺陷”传导的重大事故风险链条。
(三)确保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安全。一是巩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成效,防止顽瘴痼疾反弹回潮。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检测、使用、维保等重点环节,强化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高风险作业安全防范,严控挤压、坠落、倒塌、倾翻、折断等事故风险。提升建筑起重机械数字平台和“保险+风险”辅助监督质效,提高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能力。持续打击“套牌”“翻新”老旧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维护保养流于形式、擅自破坏和关闭安全装置等违规行为。二是严格桩工机械设备登记使用告知管理制度,落实桩机高度、地基承载力和钢板路基箱三项安全主控规定。关注临时围挡、道路建筑起重机械和桩机作业安全,避免发生场外伤害。
(四)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一是强化极端天气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落实防雨、防风、防雷、防坍塌、防中暑、防火灾和现场排水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二是强化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防物体打击、高温天气作业等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深基坑、地下室、沉井(顶管)施工、管道施工、市政雨污水泵站施工等可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部位,外脚手架、支模架、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施工等高空作业关键工序,高温天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情况。三是强化地下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等地下空间项目安全管控,严防基坑坍塌、土方滑移、道路塌陷等重大险情。四是督促参建各方加强管线产权单位对接,落实市政设施保护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房建市政施工破坏燃气、给排水管道。
(五)推进工程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一是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排查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越级承揽工程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二是强化资质管理,完善资质动态核查和“双随机”检查。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遏制资质挂靠行为。三是健全市场现场“两场联动”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与行为主体监管协同。强化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四是全面应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等应用场景,提升监管效能。
(六)聚力自建房整治攻坚。一是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和责任压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全面管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录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二是配合市住建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
(七)严格落实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督促建筑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按照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要求按时开展核酸检测。做好宁波市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重点人员核酸检测监测系统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日常监测工作,督促各施工企业强化自查自纠,加大人员底数排摸力度。二是严守建筑工地“小门”,从严从紧加强外来人员扫码查验工作,做到“逢进必扫,应扫尽扫”。做好人员出入管控,对新进建筑工地人员严格落实测温、亮码、实名制登记及核查核酸阴性证明等措施。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8月15日前)。各企业单位要根据“百日攻坚”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力量资源,将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到每个单位、每个在建项目。
(二)整治攻坚(2022年8月15日至10月1日)。聚焦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起底式、拉网式排查治理要求,落实企业自查自纠、部门监督抽查督导全覆盖。区质安站要围绕当前“除险保安”三个100%的工作要求,动态梳理更新问题清单,对重大问题隐患严格落实“查、整、消”闭环机制,确保重大安全风险实时管控到位、重大隐患实时整改到位。发挥建筑业协会辅助作用,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安全生产政企联动。区住建局将对百日行动督查检查中发现企业、项目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的将予以顶格处理。
(三)冲刺决胜(2022年10月1日至二十大结束)。严防死守、盯死看牢,聚焦重要敏感和薄弱短板问题,以确保不发生任何形式安全事故、不发生任何舆情关注负面问题为目标。区建设房产执法保障服务中心(建材中心)要集中查处一批问题线索项目、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地,一律严格调查、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果严重的,禁止在区内承接新业务,同时上报市住建局建议清退宁波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企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百日攻坚”整治方案要求,提高认识,强化担当,认真部署,压实责任,全面排查,对标对表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百日攻坚”整治行动清单(附件1),逐项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定期开展风险研判,抓好工作落实,“一张网、一盘棋”全域联动打好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百日攻坚”战。
(二)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区质安站要提高和加大对在建工地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时期的安全监管,着重加强对质量安全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和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大支模架、深基坑、起重机械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夏季高温、防汛防台及法定节假日等时期的安全监管。区建设房产执法保障服务中心(建材中心)要强化领域刚性监管执法,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区住建局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除险保安“百日攻坚”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即行问责、一律挂牌督办、一律警示约束、一律对责任企业顶格处理处罚。综合运用晾晒排名、提示警示、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手段,倒逼市场主体责任落实。
(三)强化统筹推进。紧密结合“除险保安”专项行动,从责任、指标、能力、评价四个维度研究建立行业安全生产新机制,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责任有缺失、业务能力有短板等突出问题。各企业单位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建筑市场、自建房、消防等重点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推动本质安全明显提升。
请区房安中心、区质安站、区建设房产执法保障服务中心(建材中心)在整治攻坚期间,于每月15日、月底前,报送“百日攻坚”整治汇总表(附件2、3);冲刺决胜期间,于每周二、周五报送““百日攻坚”整治汇总表至局建管科。
联系人:俞诗杰,电话:89294320
附件:1.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百日攻坚”整治行动清单
2.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百日攻坚”整治汇总表
3.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百日攻坚”整治汇总表(市场)
附件1
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百日攻坚”整治行动清单
序号 | 重点环节 | 具体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科室 |
1 | 紧盯建设施工现场安全,聚焦危大工程和大型机械设备,关注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 组织实施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督导检查。 | 8月底 | 建管科 质安站 |
完成起重机械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提升建筑起重机械数字平台和“保险+风险”辅助监督质效,提高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能力。 | 10月底 | 质安站 | ||
抓好防汛防台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落实。 | 10月底 | 质安站 | ||
严厉打击工地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和“挂证”、考勤造假等履职不到位问题;推动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100%到岗履职。 | 10月底 | 建管科 质安站 | ||
2 | 推进工程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 开展2022年度建筑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 10月底 | 建管科 质安站 建设房产执法保障服务中心 |
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人员“双随机”检查工作。 | 10月底 | 建管科 | ||
完善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机制,协同治理建设工程发包承包违法行为。 | 10月底 | 法规科 建设房产执法保障服务中心 | ||
推进“建筑工人保障在线”数字化应用,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 10月底 | 建管科 |
3 | 提升政府工程安全管控水平 | 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保障房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国企参建项目风险隐患。 | 9月底 | 质安站 |
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对施工现场“三违”作业、无证施工、破坏安全装置等危险作业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 | 9月底 | 质安站、建设房产执法保障服务中心 | ||
开展2022年度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推出一批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示范项目。 | 8月底 | 建管科 质安站 | ||
应用“浙里建”(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结合宁波实际实现工程动态覆盖,健全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体系。 | 10月底 | 质安站 | ||
4 | 自建房安全 整治攻坚 | 组织开展自建房“百日行动”区级督导,提升排查整治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四类重点房屋目标任务。 | 8月底 | 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进一步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和压实部门、属地责任,实现对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的全面管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 10月底 | 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督促属地全力推进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数据录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 10月底 | 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配合做好房屋安全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 | 10月底 | 房安中心 |
附件2
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百日攻坚”整治汇总表(现场)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日期:
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 各类危大工程管理(方案、论证、实施)情况(%) | 组织开展大型起重机械、桩工机械、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等专项自查自纠(次) | ||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数量(次/处) | 组织开展深基坑、支模架、外架、地下空间、高处作业等专项自查自纠(次) | |||
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 燃气、给排水管道等市政设施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处) | |||
盾构机械“一机一档”安全管理情况(台) | 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处) | |||
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地质风险评估(次) | 核酸检测、扫码查验等防疫工作落实情况(%) | |||
监督执法处罚情况 | 查处未落实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安全交底和组织实施的数量(起) | 整改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吊篮、模板支架、外架、地下空间、钢结构施工、网架安装等安全隐患数量(处) | ||
查处施工现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起) | 查处对燃气、给排水管道等市政设施保护不力(起) | |||
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起) | 查处施工现场防疫安全常态化防控措施未落实(起) | |||
查处台汛高温等极端天气未落实应对措施的工地(个) | / | |||
责令停工整改工地(个/次) |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家) | |||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起) | 提请暂扣企业安许证(家) | |||
执法检查处罚起数(个)/处罚金额(万元) | ||||
督导指导情况 | 督导(次) | 通报(家/次) | ||
约谈(家/次) | 警示教育(家/次) |
附件3
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百日攻坚”整治汇总表(市场)
检查 项目数 | 检查建设单位情况 | 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情况 | |||||||||||
涉及建设单位数 | 已检查建设单位数 |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数 | 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单位数 |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数 | 已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数 | 信息未录入单位数 | 实名制考勤信息不符的单位数 | 有转包行为的单位数 | 有违法分包行为的单位数 | 有出借资质行为的单位数 | 有挂靠行为的单位数 |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