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2-08-1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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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83742197906J/2022-132600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轻工纺织,化工,国防工业,航天、航空,信息产业(含电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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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经信〔2022〕33号 | 发文日期 | 2022-08-19 | 成文日期 | 2022-0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相关企业极端灾害天气下停工指引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奉化区应对极端灾害天气(台风洪涝)“五停”“五断”工作机制的通知》,按照《宁波市奉化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极端灾害天气(台风洪涝)期间相关企业停工指引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地势低洼企业
二、停工标准及应急措施
1.防汛防台和防范极端灾害天气,要坚持“条块集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发布的指令为遵循,严格工作作风和纪律,做到有令即行,令行禁止。
2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地势低洼企业从业人员转移。
3.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地势低洼企业可一律停工,做好全天候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确保措施到位。
4.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要求的基础上,对厂房危旧易塌或处于地势低洼易涝地段的,以及存在极端天气致灾危害的其他企业,及时停工并转移人员,做好全天候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确保措施到位。
5.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企业做好停工准备,必要时停工,并视情做好从业人员转移工作。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