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787/2022-132778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发文字号 | 奉人社〔2022〕52号 | 发文日期 | 2022-08-24 | 成文日期 | 2022-0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奉化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奉化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人社〔2019〕61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充分发挥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快引进一大批优秀的高校人才,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实习、见习。现就针对2019年度评选的奉化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进行2022年度复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2019年度评选的奉化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包含19年度入选的市级基地)。
二、复评标准
1.正常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活动,积极提供大学生就业实践岗位,接收大学生就业实践活动,对就业实践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
2.软硬件设施齐全,能为就业实践者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就业实践环境;
3.具有完善的就业实践计划和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并能对就业实践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4.按时支付不低于当年度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实践生活补助,并为就业实践者提供商业保险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就业实践基地为就业实践者提供必要的食宿、交通补助;
5.拥有一定数量的就业实践指导师资和专业人员对就业实践者进行指导,促进就业实践者提高就业能力。
6.要求每年发布实践需求20人以上,并积极组织就业实践者参与就业实践,原则上每年接收实践大学生不少于5名,2022年度数据具体以“浙江政务网(见习岗位认定、见习人员备案)”发布为准。
三、提供资料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复评申请表》
四、其他事项
评选时间:2022年8月18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奉化区茗山路90号(就业中心二楼207办公室)
联 系 人:徐唯波
联系电话及邮箱: 88511865 314695365@qq.com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