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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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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竺裕达

解读时间:2022年9月1日

咨询电话:0574-89286234

一、制定背景

为巩固拓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快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就我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制定本细则及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2年,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制定依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甬农发〔2022〕90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项目的通知》(甬农发〔2022〕91号)精神。

(二)主要内容

1.精准扶持增收对象:全区12个镇(街道)纳入“浙农帮扶”应用系统的低收入农户,包括农村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供养对象三类人员。

2.精准扶持增收主要使用方向包括: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扶持,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扶持,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扶持,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项目扶持等精准帮扶模式。

(1)鼓励低收入农户因户制宜,发展实施风险小、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短、平、快增收项目。重点扶持“茶、果、蔬、菌、畜、禽”等特色种养业和加工业。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成效实行以奖代补,补助对象仅为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本人开展的项目,其中新建(新增)产业项目每户财政补助额不超过 5000元(可多种产业合计)、抚育类(完成除草、开沟施肥)产业项目每户财政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0元(可多种产业合计)。

(2)鼓励低收入农户开设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等,每家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开办奖补。

(3)低收入农户从事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的可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比例或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按孰高原则)。计算公式为:贴息金额=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本金×财政贴息率(实际贷款利率的50%)÷360×贷款实际天数或贴息金额=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本金×3%÷360×贷款实际天数。每户低收入农户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毕业5年内的低收入农户子女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其他普惠性创业政策之外,凭工商执照一次性享受10000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印证材料)。

(5)同等条件下,各行政村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参与村庄保洁、绿化养护、护林巡查、养老服务等契合低收入农户人员结构、工作灵活易于开展的专属帮扶岗位,满足低收入农户的就业需求,增加其劳务收入。鼓励行政村专门设立村级公益性岗位,对当年度吸纳低收入农户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村(社)进行岗位补贴,按照每个岗位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每个岗位年实发工资不得低于5000元。2022年度,村级公益性岗位补助根据实际工作月份按比例折算发放。村级公益性岗位补助与其他就业补助不可同时享受(按孰高原则)。

(6)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应坚持“产业为本、市场运作、效益可期、风险可控、分配合理”的原则,以“镇(街道)国有主体或平台、村集体代持+经营主体市场化运营+低收入农户受益”的模式,以资金或物化资产折股量化的方式实施项目。项目实施范围、申报程序、资金安排如下:

项目范围。聚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支持低收入农户参与发展优势特色种养业和乡村休闲旅游、电商、文创、乡愁产业等新兴产业;农村自然资源开发、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营性集体物业项目,以及在“未来乡村”创建、田园综合体试点、现代农业产业园、未来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农村综合改革创新试点等实施带动增收的共富项目;入股“飞地”抱团集体经济项目和其他国有平台项目中择优选取风险较小、收益持续稳定的项目。

方案编制。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优势和产业发展实际,突出帮扶增收效果,充分研判项目可行性和市场前景,认真编制项目方案,并将低收入农户作为受益对象,明确受益方式、受益比例等,促进低收入农户稳定持续增收。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

项目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填写《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简表》,由镇(街道)正式行文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资金安排。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以资金入股的方式支持发展项目,明确折股量化收益分红比例,项目所属镇(街道)低收入农户参与分红(收益分红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分红前已经退出的原低保户不再享受分红权,具体分红方案由镇(街道)另行制定)。项目补助资金按项目类别和投资额核定,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项目补助资金,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5%。项目立项后,拨付70%财政资金,资金实行镇(街道)报账制,待项目完工验收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财政资金。评估为不合格、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收回财政资金,并取消该镇(街道)下一年申报资格。

3.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项目除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外,均需低收入农户进行自主申报。若当年度低收入农户未自主申报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工作应坚持区协调、镇(街道)、行政村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区级主要抓好总体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检查督促等。镇(街道)为责任主体,主要抓好项目建设、任务落实等具体实施工作。

5.各镇(街道)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项目现场核实、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验。

6.各镇(街道)要完善工作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让低收入农户全面了解政策、结合应用政策、广泛享受政策成果,并及时总结提炼成效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