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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波市奉化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根据《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 号)、《关于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中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建发〔2016〕183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22〕9号)、《关于调整宁波市奉化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相关规定的通知》(奉住保〔2020〕6号)等文件规定,2022年奉化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开始启动 ,现将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是指符合《关于调整宁波市奉化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相关规定的通知》(奉住保〔2020〕6号)规定条件的在奉化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二)参加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取得量化积分并与注册登记在奉化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含奉化区内自主创业);

(三)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64495元)以下;

(四)申请时未享受过本区人才安居政策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宁波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前湾新区)范围内无房(包括私有住房及非住宅房、登记备案的期房)或所拥有的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市区范围内自有房屋应合并计算,5年内转让、征收的应当计算在内)。

二、租赁补贴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自行到市场上租赁自住住房,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度补贴的住房保障方式,遵循先租后补、不租不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一)《浙江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三)与注册登记在奉化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奉化区内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四)《承诺书》(即附件,按要求签字并盖章);

(五)银行卡。优先提供申请人宁波市社保卡(必须激活),无宁波市社保卡,提供奉化区开户建设银行卡。    上述所提交资料系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在复印件上认证盖章。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按照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乘以每平方米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乘以租赁补贴比例确定。

(一)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

(二)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根据相关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比例为奉化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40%。

四、租赁补贴保障户数指标

2022年度奉化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年度保障户数指标为100户。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前必须先进行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积分申请政策详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22〕9号)。本次奉化区流动人口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量化积分申评途径为线上或者线下申请。积分申评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9日(线上申请不限时间,线下申请限法定工作日)。

(二)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获得积分并接到手机短信通知后,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向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建设窗口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31日(法定工作日)。

(三)核准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按流动人口量化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奉化区年度指标数实施保障。超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年度保障户数指标的,不安排轮候,下一年度需重新申请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当量化积分总积分相同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数量大于公共租赁补贴年度保障户数指标时,根据申请人省级共性指标和市级共性指标积分总和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如省级共性指标和市级共性指标积分总和再次相同的,根据《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时间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次月起享受,租赁补贴金额计算结果见角进元;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区工作期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含),已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再重复保障,市、区人民政府有特殊规定的岗位除外;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期间,若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从不符合条件次月起停止发放;    (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工作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未及时报告银行卡、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变化,无法联系本人,导致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失败,  或年审后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七、申评受理信息

(一)符合申请我区流动人口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流动人口,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手续(两者选其一):

1.线上申请:通过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浙江省本级区域)或者通过手机端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在“租赁补贴”积分应用中自主上传各类资料进行线上申请。

2.线下申请:携带量化积分申请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暂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量化积分受理窗口进行线下申请。

各镇(街道)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服务窗口基本信息

单位

申评窗口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锦屏街道办事处

锦屏街道茗山路251号

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毛威

88507291

岳林街道办事处

岳林街道岳林东路311号

资源配置和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康军

88915257

莼湖街道办事处

莼湖街道东盛路308号社会矛盾

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任炳杰

88987072

西坞街道办事处

西坞街道镇南路91号

矛调中心一楼大厅

邬永波

88968200

尚田街道办事处

尚田街道尚方路31号

便民服务中心

顾维斌

88637921

萧王庙街道办事处

萧王庙街道峰岭南路6号

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江岳

88836211

江口街道办事处

江口街道江宁路180号

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郑颖

88607538

方桥街道办事处

方桥街道方港路16号

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大厅

张露娜

88608980

溪口镇

溪口镇中山路108号

矛调中心一楼大厅

方雄明

88866952

大堰镇

大堰镇文教路6号

便民服务中心

蒋美娜

88605248

裘村镇

裘村镇银河路芦溪家苑13幢5-8

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庄建军

88779635

松岙镇

松岙镇振兴路33号

党群服务中心

胡云鹤

88793708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窗口基本信息

地址

窗口

联系电话

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楼L区15号窗口

88689369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2年9月 23日起施行。

附件:承诺书.doc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