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35R/2022-134046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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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23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7
单位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大桥海鑫模具制造厂 |
处罚文号 | 甬环(奉)罚〔2022〕47号 |
处罚日期 | 2022年9月2日 |
违法事实 | 2022年6月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锌锭、铝锭熔化、压铸过程中有废气产生,配套安装有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检查时,2台铝压铸机和2台电炉正在作业,1台电炉未安装集气罩,2台铝压铸机和1台电炉集气罩放置位置不规范,废气未进行有效收集,且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作业时产生的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执行情况 | |
决定作出机关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