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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735R/2022-13404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9-23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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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宁波市奉化区大桥海鑫模具制造厂

处罚文号

甬环(奉)罚〔202247

处罚日期

202292

违法事实

2022年6月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锌锭、铝锭熔化、压铸过程中有废气产生,配套安装有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检查时,2台铝压铸机和2台电炉正在作业,1台电炉未安装集气罩,2台铝压铸机和1台电炉集气罩放置位置不规范,废气未进行有效收集,且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作业时产生的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执行情况


决定作出机关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