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35R/2022-134052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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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23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3
单位名称 | 宁波力富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处罚文号 | 甬环(奉)罚〔2022〕53号 |
处罚日期 | 2022年9月2日 |
违法事实 | 2022年5月31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检查发现,你单位自动升降桌、机柜外壳、雕铣机、线切割机生产项目在未经“三同时”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且焊接工艺未按要求使用烟尘净化器,产生的烟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的事实。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执行情况 | |
决定作出机关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