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35R/2022-134056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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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23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7
单位名称 | 宁波奉化博纳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处罚文号 | 甬环(奉)罚〔2022〕57号 |
处罚日期 | 2022年9月20日 |
违法事实 | 2022年6月22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中,废料堆放场地内雨污未分离,产生的固废部分含油废水从雨水排放窨井通过管道外排河道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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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11990元 |
执行情况 | |
决定作出机关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