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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665566439R/2022-134449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字号 奉财政发〔2022〕60号 发文日期 2022-09-09 成文日期 2022-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决算及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和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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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部门决算报表质量,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夯实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基础,形成决算数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的反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2021年部门决算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现将你部门报送的2021年部门决算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22年9月9日批复给你们(具体批复格式见附件1、2)。

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财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账务,并在次年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原则上不调整当年决算批复数据。

各镇级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镇级财政部门应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同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做好2021年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工作

(一)公开的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公开的基本要求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三)公开的责任主体

按照“谁编报,谁公开”原则,区级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或本单位决算公开。

(四)公开的范围

1.部门决算

除涉密部门外,按照与部门预算相衔接的原则,实施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2.单位决算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2021年决算公开工作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二级预算单位(按部门决算编制树形结构定义二级预算单位概念)应当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决算。若部门只含一家单位,部门决算与单位和决算内容一致,单位决算则视同一并公开,不作另行公开要求。

(五)公开的时限

1.部门决算

区级各部门应于2022年9月28日前向社会主动公开2021年部门决算,原则上各部门统一在2022年9月23日集中公开。镇级各部门应于同级财政部门批复部门决算二十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2021年部门决算。

2.单位决算

区级各部门应于2022年9月22日前完成对所属单位的单位决算批复,各二级预算单位(按部门决算编制树形结构定义二级预算单位概念)应及时将拟公开的单位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在主管部门批复本单位决算二十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2021年单位决算。

(六)公开的内容

各部门决算公开内容是指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信息。依法确定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各部门应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信息,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

各二级预算单位(按部门决算编制树形结构定义二级预算单位概念)公开内容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决算信息。依法确定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各单位应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决算信息,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

现将2021年决算公开内容主要文字说明和表格组成明确如下:

1.2021年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主要由概况、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等组成,说明样式框架内容不可缺失。(详见附件3)

一是概况。包括机构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其中部门决算应当公开所属单位的构成情况,单位决算应当公开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是决算情况说明。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决算差额报表单位请在内容中注明,本单位为**二级单位,本决算仅反映**财政拨款部分,全口径报表在**级决算中反映)、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等13个方面。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按规定随同2021年度预算公开绩效目标,并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予以公开。

三是名词解释。由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或单位公开内容选择使用,具体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

2.2021年决算公开表格

决算公开表共11张,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收入决算表(分单位)》(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分科目)》(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分单位)》(公开04表)、《支出决算表(分科目)》(公开05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0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11表)(详见附件4),上述11张表须全部公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张表公开到功能分类类级科目,《收入决算表(分科目)》、《支出决算表(分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张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到决算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收入决算表(分单位)》、《支出决算表(分单位)》公开到分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无数据的表格要求零报告(即空表公布并在表格下方附说明“xx局/单位2021年度没有**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相关数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中“预算数”为全年预算数,即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需单位手工填报。本套报表其余数据均为自行导出,注意文字说明数据与表格数据的一致性。

3.“三公”经费公开

一是部门应当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二是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三是三公经费相关明细项为0的也要在公开文档中零报告,如“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

(七)公开的方式

1.公开渠道

2021年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内容,应通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财政信息-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统一公开,有部门门户网站的应同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内容应保持一致,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公开操作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可从部门决算网络版“2021年公开任务”中“一键导出”决算报表和公开文档,对文档中无法取数的部门内容进行补充填报。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机制,通过各自的门户网站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栏目同步公开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附件要求采用PDF格式。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准备好决算公开的文字和数据材料。其中,对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专栏集中公开要求如下:

(1)区政府序列的各部门(单位)登录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h.gov.cn/政务公开—财政信息—部门预决算公开)自行公开。

(2)无登录帐户的非区政府序列部门,将各部门(单位)拟公开信息电子稿(决算公开说明及附件)交至区财政局719办公室。

3.公开信息审核

(1)数据一致性审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在公开前将拟公开的决算信息与批复的部门决算或单位决算数据核对一致。

(2)信息保密性审查。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决算公开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作区分处理,将其中不涉密的内容依法予以公开。

三、决算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请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决算信息公开的职责,严格按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决算信息。2021年决算公开工作要求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信息在单位经办提交,部门审核完成后直接向社会公众公开。区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决算信息发布及舆情处置的联动。公开前,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应对预案;公开时,应对其中设计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解释做出说明,增进公众理解;公开后,应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对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

四、做好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

开展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能及时反映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编报质量以及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决算工作的严肃性。现将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1.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

2.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内容:核查部门(单位)决算报表与会计账簿一致性情况,主要包括收支预决算数据检查,以及单位人员等信息指标的了解和核实;核查部门(单位)决算收支的真实情况。

3.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是各决算编报主体的重要基础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附件1 关于批复(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doc

附件2 2021年区级部门(单位)决算批复表式(共8张).xls

附件3 2021年区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说明样式.doc

附件4 2021年区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式(共11张).xls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