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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2-133204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奉农〔2022〕160号 发文日期 2022-09-04 成文日期 2022-09-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共富舱”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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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区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尤其是对低收入农户这一重点群体增收,加快推进我区共同富裕特色区建设,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府办(〔2022〕11号)精神,拟启动“共富舱”项目试点,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特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共富舱”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共富舱”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一、申报主体

奉化区域内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利用植物智慧方舱(以下简称共富舱)从事蔬菜瓜果、食用菌等设施化生产,通过采用“企业+村集体+农户”托底保收益或“企业+农户”托底保收益方式,带动农民共同富裕的“共富舱”试点项目,可申请财政资金贴息和担保费补助。

三、建设内容

由农业经营主体集中采购共富舱,投放到奉化区山区村、经济薄弱村或共同富裕样板村,并由农业经营主体雇用农户进行管理生产,产品由农业经营主体统一销售,村集体保底收益。或由农业经营主体集中采购共富舱,以租赁形式投放给农户自主生产,由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专业生产技术培训、定期指导和远程调控服务,并以保底价收回产品。

四、政策扶持

对实施“共富舱”试点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区政策性农业贷款担保机构给予贷款担保,对获得共富舱项目专项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最长不超过10年全额贴息和担保费全额财政补助,贷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共富舱贷款总额度4000万元,其中首期贷款总额度16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确认:符合“共富舱”试点项目贴息补助的农业经营主体,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共富舱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并向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

2、补助申请:农业经营主体于每年5月、11月分两期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申请,并提供补贴资金申请表、贷款合同、利息及担保费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3、资金拨付:上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下拨补贴资金。

六、资金管理

1、本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专项结余、结转资金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2、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项目实施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做好项目实施技术指导,负责资金安排和分配使用等情况开展公开、公示工作。

3、农业经营主体对项目资金使用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经营主体如未按要求(协议)开展相关工作,政府有权停止相关补贴。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八、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共富舱”试点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