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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2-133233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奉农〔2022〕164号 发文日期 2022-09-05 成文日期 2022-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FHD65-2022-0005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国内大型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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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各渔业船舶: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奉化区2022年度国内大型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6日

奉化区2022年度国内大型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渔业安全生产专项部署,消除“病老”、“证业不符”和涉氨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渔船,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渔船本质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增收。根据《浙江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浙政办发〔2022〕17号)、《浙江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浙农渔发〔2022〕1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证业不符”渔船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甬涉海涉渔专安委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减船任务

对2021年5月1日前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登记在册的24米以上奉化籍船龄15年及以上的“病老”、“证业不符”、沉没(灭失)等海洋捕捞渔船和辅助渔船,以及涉氨高危渔船开展减船转产,由政府给予减船转产补助方式,引导渔民转产转业,今年拟计划减船30艘以上,压减功率10000千瓦以上。

二、实施办法

(一)减船转产补助标准

1.海洋捕捞渔船:补助标准为每千瓦单价10000元,在2022年9月16日前签订协议并上交渔船和证书的,给予提前拆解奖励(拆解单价每千瓦上浮1000元);沉没、灭失渔船减船转产补助标准为每千瓦单价9000元(自2022年9月16日后沉没、灭失渔船事故原因不明的不予转产补助),拆解渔船残值归渔民所有,船厂上排费用由政府补贴。

2.辅助渔船:补助标准为每千瓦单价2000元,在2022年9月16日前签订协议并上交渔船和证书的,给予提前拆解奖励(拆解单价每千瓦上浮500元);沉没、灭失渔船减船转产补助标准为每千瓦单价1500元(自2022年9月16日后沉没、灭失渔船事故原因不明的不予转产补助),拆解渔船残值归渔民所有,船厂上排费用由政府补贴。

3.涉氨冷藏渔船:以第三方机构评估价格为准,其中渔船剩余使用价值由政府按协议支付给渔民,拆解后残值归渔民所有,在2022年9月16日前签订协议并上交渔船和证书的,给予提前拆解奖励(奖励单价每千瓦500元),船厂上排费用由政府补贴。

(二)实施程序

1.减船申报。渔船所有人于9月2日前向属地街道提出减船转产申请,经我局结合船龄船况确定减船转产名额后,签订减船转产协议,并上交渔业捕捞许可证(辅助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渔船相关资料,经核实无误后,列入减船转产名册。

2.公开公示。减船转产坚持“三公示”(补助方案公示、补助对象公示、补助资金公示)和“两公开”(补助政策公开、补助程序公开)原则,其中减船转产的渔船名录和补助资金等相关内容需在渔船所在村、街道以及区三级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渔船拆解流程。

3.拆解确认。减船转产的渔船拆解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渔﹝2021﹞13号)文件要求进行,海损沉船须附报海损事故调查结案报告原始件,渔船拆解确认日期或海损沉船申报日期视作减船转产完成日期。

4.资金拨付。拟拆解渔船停放至指定地点核查后且上交“四证”原件(渔业捕捞许可证或辅助许可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按照“先减后补”方式先发放30%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待渔船上排经船检部门勘验通过且上交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后,发放60%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剩余10%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待证书注销完成后一个月内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渔民生产生活和渔区社会稳定。属地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切实加强对减船转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注意在实施政策时可能会产生的社会矛盾,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渔区和渔民稳定。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属地街道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向渔村渔民开展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同时要结合“船图不符”“船证不符”专项整治、伏季休渔期整治攻坚行动、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三年行动等专项行动要求,优选淘汰海上“病老”渔船、“证业不符”和安全隐患突出的涉氨冷藏船等高危渔船。

(三)严格程序,加强监督。要严格遵守减船转产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减船转产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区农业农村局、莼湖街道设立举报途径(区农业农村局:89294363,莼湖街道:88745706),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减船转产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调换渔船等骗取减船转产资金的人员,一经核实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2.海洋渔船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

3.海洋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4.报废渔船档案资料清单

附件1-4.docx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国内大型海洋渔船“减船转产” 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解读:《奉化区2022年度国内大型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图解:《奉化区2022年度国内大型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