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宁波市奉化区农机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领和放大作用,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使用效率,防范财政风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项目
1、补贴范围
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项目为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市级补贴范围”)由宁波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确定,共11个品目。对购置技术创新明显、且从未列入其他补贴范围的机具,实施首台(套)引进补贴,重点保障特色产业和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需求,具体方案由区农机畜牧中心另行制定。
2、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在市级补贴范围内,由市级资金给予定额补贴,区级资金对适宜奉化需求的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金属粮仓、畜牧杀菌除臭设备、稻田开沟机、水田埋草器等品目机具按市级补贴额1:1进行累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
3、补贴产品条件
市级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应在市级补贴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或定型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
补贴机具按要求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按规定设置具有唯一性的标志标识。
4、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区级累加补贴机具,若资金不足,优先补贴“机器换人”示范区(基地)、农机化示范区(基地)和规模以上养殖场的补贴对象。
5、申请和补贴程序
(1)申请。购机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工商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向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并填写《宁波市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补贴机具申请表》。
(2)初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审核。
(3)审核。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对相关材料复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批准享受补贴对象。
(4)资金拨付。根据实际购机实施进度,由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配合区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并发放到购机者。
(5)存档。机具纸质档案材料由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统一整理和管理,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6、监督管理
(1)切实重视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深入调研,抓好落实,将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实施。
(2)坚持精准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补贴扶持对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决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同时要加强补贴机具的审批、监管工作,强化机具的核验,依法依规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3)产品产销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承担主体责任,新型农机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资格被依法依规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4)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加强对新型农机产品的价格和质量监管,一旦发现新型农机产品质量不稳定、售后服务不到位、补贴额畸高、用户投诉较多等方面的问题,暂停补贴办理并及时向市农机畜牧中心报告。
二、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创建项目
1、实施目的
根据全面落实省、市农业“双强”行动部署要求,以科技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为发力点,深化“机械强农”,加快实施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农艺与农机、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使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并向数字化提升。
2、奖励对象
通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认定为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的农业经营主体。
3.奖励标准
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创建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宁波市级对于创建成功的对象给予每家10万元资金奖励(同时创建成功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和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的对象仅享受一次补助),区级资金按照上级补助额1:1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4.分配原则
按照“先创后验、验后再奖”的原则拨付奖励资金,即只有通过浙江省创建评审认定、公布名单后方可拨付奖励资金。示范创建的申报验收和监督管理如上级文件有要求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5.申报和验收程序
(1)申报。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创建任务,对达到建设规范要求的农机服务中心和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的经营主体按要求向镇(街道)提出创建申报,并填写申报表报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
(2)实施。经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审核确定的创建单位应对照创建目标任务做好示范创建工作,镇(街道)应做好对创建单位的指导。
(3)验收。创建单位创建完成后经镇(街道)初验,由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组织专家采取对照创建标准审查资料、现场勘察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需将验收资料统一装订成册报送市农机畜牧中心,由市农机畜牧中心复验后,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最终评审。
(4)资金拨付。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由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配合区财政局按照奖励标准做好资金拨付,市级、区级奖励资金可根据下达进度分批次拨付。
6、监督管理
(1)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机器换人” 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等建设指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67 号)要求,充分发挥管理和技术优势,对镇(街道)、各创建单位做好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创建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任务逐一落实到位。
(2)奖励资金拨付前,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要将资金拨付情况对外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奖补结束后,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要做好资金使用绩效实施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创建任务分配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
1、实施目的
通过实施农机科技推广项目,强化农机与农艺融合,加强农机技术储备,大力推广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新技术;着力解决我区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播种收获、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机化发展的主要环节关键技术问题,不断提升相关农作物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机械化水平,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并带动其他特色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提高,全面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现代化进程。
2、申报对象
具有承担项目实施条件和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申报要求和扶持办法
申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包括科技或农机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通过项目实施,能有效解决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播种、收获以及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机化发展的主要环节关键技术问题,并能够发挥农机化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扶持办法: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可跨年度实施,按照不超过总投资40%比例补助。
4、申报和补贴流程
(一)项目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并填写项目申请表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向所在镇(街道)提交项目申请。
(二)项目初审。镇(街道)农机站对项目申报主体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等作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完整的项目上报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
(三)评审立项。经审核后,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局批准立项。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证书、项目总结、相关财务资料、项目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验收资料,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
(五)资金拨付。考核验收通过的,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发文拨付资金。
5.监督管理
(1)认真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充分发挥管理和技术优势,加强项目实施监管、跟踪指导,确保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及时组织项目考核验收。
(2)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规定的内容、规模、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时间进度、经费使用等各项要求,将项目任务落实到位。
(3)项目验收由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考核验收申请,组织有关专家,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4)项目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文拨付,资金拨付前做到对外公示7天。项目补贴资金原则上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对考核验收没通过的,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目标的,将取消项目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拨付管理方式,积极探索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效应,确保各项补助政策有效落实,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可统筹使用结余资金。
(二)强化政策公开。及时将相关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执行政策,严禁骗取、套取、挤占农机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
(四)做好档案管理。认真搞好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痕迹化管理措施,从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备案、验收,形成完善的档案资料。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对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建立绩效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机制。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2年宁波市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补贴机具一览表
2022年宁波市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补贴机具一览表 | |||||||
序号 | 大类 | 小类 | 机具品目 | 分档名称 | 主要参数和配置 | 市级财政补贴(元) | 区级补贴(元) |
1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毛豆收获机 | 150cm≤收获幅度<160cm履带自走式大豆采摘机 | 菜用大豆鲜荚采收,150cm≤收获幅度<160cm,作业效率≥2亩/h,抛洒率≤3%,平地脱荚率≥98%,配套功率≥50kw。 | 85000 | |
2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毛豆收获机 | 收获幅度≥160cm履带自走式大豆采摘机 | 菜用大豆鲜荚采收,收获幅度≥160cm,作业效率≥3亩/h,抛洒率≤3%,平地脱荚率≥98%,配套功率≥60kw。 | 170000 | |
3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多用途旋耕机 | 多用途履带式耕作机 | 耕幅宽度≥175cm,可一次性完成旋耕、开沟(起垄)、播种、施肥作业,播种量可调,作业效率≥3亩/h。 | 18000 | |
4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农产品烘干(笋等) | 真空微波烘干机(樱花等) | 最大脱水18Kg/h,烘干温度40-120℃,铺料面积3.5M2,真空度-93KPA,微波功率18KW,不锈钢配置 | 150000 | |
5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农产品烘干(笋等) | 批次总烘干量为1000kg以上烘干设备 | 热泵烘干机组,保温烘干房20立方米以上,批次总烘干量为1000kg以上,主机功率7.5KW以上,配控制柜、引风机、循环风机等,不锈钢配置 | 30000 | |
6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农产品烘干(笋等) | 批次总烘干量为2000kg以上烘干设备 | 热泵烘干机组,保温烘干房40立方米以上,批次总烘干量为2000kg以上,主机功率15KW以上,配控制柜、引风机、循环风机等,不锈钢配置 | 50000 | |
7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 | 1供3底部进粮输送装置 | 满足3台烘干机使用,底部进粮,进粮速度20T/h以上,包含清选筛、提升机等。 | 22000 | 22000 |
8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 | 1供4及以上底部进粮输送装置 | 满足4台及以上烘干机使用,底部进粮,进粮速度20T/h以上,包含清选筛、提升机等。 | 25000 | 25000 |
9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 | 1供5顶部进粮输送装置 | 满足5台烘干机使用,顶部进粮,进粮速度20T/h以上,包含清选筛、提升机、刮刮板、平面输送机、气动闸门等。 | 40000 | 40000 |
10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 | 1供6及以上顶部进粮输送装置 | 满足6台及以上烘干机使用,顶部进粮,进粮速度50T/h以上,包含清选筛、提升机、刮刮板、平面输送机、气动闸门等。 | 50000 | 50000 |
11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金属粮仓 | 50t≤储粮量<100t金属粮仓 | 金属仓体,配备有测温、测重、测满、通风系统、自动进出粮、翻仓等设备,单仓总容积≥90m³,储粮量50—100吨(按干稻谷计) | 35000 | 35000 |
12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金属粮仓 | 100t≤储粮量<200t金属粮仓 | 金属仓体,配备有测温、测重、测满、通风系统、自动进出粮、翻仓等设备,单仓总容积≥190m³,储粮量100—200吨(按干稻谷计) | 50000 | 50000 |
13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金属粮仓 | 储粮量≥200t金属粮仓 | 金属仓体,配备有测温、测重、测满、通风系统、自动进出粮、翻仓等设备,单仓总容积≥390m³,储粮量≥200吨(按干稻谷计) | 80000 | 80000 |
14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施肥机 | 28-35马力自走式多功能施肥机 | 具开沟施肥自动回填、旋耕、除草功能;开沟深度0~35CM,宽度≥20CM,施肥深度≥20CM;药箱容积300升;作业速度450-1200M/H,配套动力≥28马力 | 10000 | |
15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畜牧杀菌除臭设备 | 脱臭清淤机 | 处理塘深≥2M,处理面积≥50M2,水体交换能力≥1500M3/h | 11500 | 11500 |
16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杀虫消毒设备 | 罐体容积≥50L移动式环保杀虫喷雾消毒设备 | 配备专用罐体、空压机、臭氧发生器和喷洒部件;容积≥50L,工作压力≥0.3MPa | 5600 | |
17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稻田开沟机 | 开沟深度15-20CM | 适合水田开沟,开沟深度15-20CM,沟底宽度>8CM,配套动力>2KW,行走速度>2.0Km/h | 550 | 550 |
18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大棚设施加温设备 | 50KW燃油暖(热)风机 | 供热量180MJ/h或>41000Kcal,燃料为柴油或煤油,配过热保护装置,连续运行≥10小时,可外接温控器 | 500 | |
19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大棚设施加温设备 | 60KW燃油暖(热)风机 | 供热量210MJ/h或>45000Kcal,燃料为柴油或煤油,配过热保护装置,连续运行≥10小时,可外接温控器 | 600 | |
20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大棚设施加温设备 | 70KW燃油暖(热)风机 | 供热量250MJ/h或>55000Kcal,燃料为柴油或煤油,配过热保护装置,连续运行≥10小时,可外接温控器 | 850 | |
21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大棚设施加温设备 | 80KW燃油暖(热)风机 | 供热量280MJ/h或>67000Kcal,燃料为柴油或煤油,配过热保护装置,连续运行≥10小时,可外接温控器 | 900 | |
22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大棚设施加温设备 | 100KW燃油暖(热)风机 | 供热量360MJ/h或>85000Kcal,燃料为柴油或煤油,配过热保护装置,连续运行≥10小时,可外接温控器 | 950 | |
23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水田埋草器 | 轮径≥120cm水田秸秆埋草轮 | 行走橡胶轮与埋草器一体化结构,橡胶轮直径≥120cm,埋草器工作幅宽≥25cm,埋草深度≥10cm | 1800 | 1800 |
24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水田埋草器 | 轮径≥150cm水田秸秆埋草轮 | 行走橡胶轮与埋草器一体化结构,橡胶轮直径≥150cm,埋草器工作幅宽≥45cm,埋草深度≥10cm | 2600 | 2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