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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2-134812 组配分类 矿业权出让 主题分类 矿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文日期 2022-09-06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关于要求批准《莼湖街道舍辋净斗山小微产业园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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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舍辋净斗山小微产业园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出让是我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5日已批复同意设立莼湖街道舍辋净斗山小微产业园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项目区域内可开采矿产资源1743.77万吨,需设置350万吨/年的采矿权一宗,开采年限5年。为推进该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我局拟定了《莼湖街道舍辋净斗山小微产业园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送审稿)》,并已通过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现将该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特此请示,望批准为盼。

附件: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舍辋净斗山小微产业园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送审稿)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2022年9月6日

(联系人:方军达;联系电话:13805839159、665169)

附件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

舍辋净斗山小微产业园矿地综合利用

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

挂牌出让方案

(送审稿)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关于同意实施莼湖街道舍辋净斗山小微产业园矿地综合利用项目的批复》(奉政综〔2022〕77号)及采矿权交易出让的有关规定,现编制莼湖街道舍辋净斗山小微产业园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

一、采矿权出让人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二、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舍辋净斗山小微产业园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奉化区莼湖街道舍辋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4.矿区范围:拟设矿区由10个拐点圈定,面积0.2060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17.74米至+85.0米。矿区范围坐标详见附表。

附表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号

X

Y

拐点号

X

Y

J1

3275568.31

40645079.66

J6

3275119.75

40645501.67

J2

3275766.79

40645275.59

J7

3275109.88

40645399.64

J3

3275735.25

40645445.28

J8

3275166.39

40645312.72

J4

3275700.27

40645542.27

J9

3275192.51

40645192.97

J5

3275413.28

40645465.54

J10

3275393.77

40645135.89

面积:0.2060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17.74至+85m。储量估算边坡角60度。

(坐标表里带储量估算边坡角)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年。

7.生产规模:350万吨/年。

8.矿区资源储量:根据《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舍辋净斗山小微产业园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1)40号)估算,勘查区提交控制资源量总计685.09万立方米(1743.77 万吨)。其中可作宕碴全-强风化矿体40.21万立方米(99.32 万吨),可作石料原生矿约644.88万立方米(1644.45万吨)。

9.规划符合情况:矿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开采区CQ003,符合《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及奉化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管理的相关要求。矿区内不涉及自然生态保护红线区,世界遗产,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Ⅰ级保护林地和一级国家公益林等区域内。

10.“净矿”出让工作情况:本项目已完成“净矿”出让工作,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的权属已经调查认定,权属清晰,无权益纠纷。需征(占)用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相关补偿事项已签订补偿协议。达到“净矿”出让条件,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用林有保障,可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的顺利进场施工,并能直接办理矿业权登记。

1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本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已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意见》(奉环建表〔2022〕82号)。

12.根据浙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本采矿权项目不属于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属于小微产业园矿地综合利用项目。

13.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莼湖街道舍辋净斗山小微产业园矿地综合利用项目的批复》(奉政综〔2022〕77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项目立项。采矿权所在地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施工方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评审,从严论证削方(开挖)范围和工程量,从源头上减少资源开采强度,不存在变相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项目施工设计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内容,项目施工设计通过评审。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矿山关闭同时完成边坡复绿并提供矿区土地。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竞得人必须按照通过评审的《施工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在开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计提标准不得低于文件规定,具体金额按治理方案预算标准核定。

4.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奉化区莼湖街道办事处支付前期代付的施工设计、安全预评估、项目环评等方案编制费合计161.95万元。

四、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采矿权评估价、起始价及竞价幅度

1.根据浙江矿评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浙矿矿评报字〔2022〕08-06号),采矿权出让评估价格为24471万元(评估单价为14.03元/吨),高于《关于发布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6号)文件确定的宁波地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标准(3.5元/吨)。在评估价基础上,介于近三年我市各区(县、市)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明显大幅提升,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会审后,确定起始价为28000万元。 

2.本次出让不收取交易保证金,由竞买人选择额度为8400万元(起始价的30%)、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参与竞买。

3.本次出让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整数倍。

4.本次挂牌设置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案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奉化区税务局一次性全额缴纳出让收益,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七、政策协调处理情况

1.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办事处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舍辋净斗山小微产业园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费用的批复》(奉政综〔2022〕134号),政策处理费用共计15272.1382万元(包括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用地、林地、坟墓等)。其中坟墓拆迁和场地租赁,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已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同意;林地征用及青苗补偿,归属相关村民所有,已经签字同意。

采矿权竞得人在《进场施工保障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政策处理费用,缴纳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财政财务办公室资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莼湖支行,账号:64020122000160964。

莼湖街道办事处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莼湖街道办事处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2.权属调查公示情况: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9日,莼湖街道办事处将舍辋净斗山小微产业园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权属调查情况在莼湖街道办事处及舍辋村等相关村设置的信息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

3.政策处理公示情况: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9日,莼湖街道办事处将舍辋净斗山小微产业园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政策处理情况在莼湖街道办事处及舍辋村等相关村设置的信息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

八、其他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必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依据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证、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凭《采矿权出让合同》办理林地使用许可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

3.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生产管理用房、加工场地等须按规定由采矿权人自行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4.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5.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5号)文件要求,出让方已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施工设计(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费用需由采矿权竞得人支付。

出让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