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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们店里放台游戏机,赚了钱平分” 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

记者 柳家欢 通讯员 林杰荣

本报讯 “老虎机”是一种设置有博彩、退币、退分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一些店主为带动消费,并从中收取分成,允许他人将“老虎机”放在店铺中,却不知这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近日,区检察院对邓某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作出了判决。

“借一下你的空地摆放一台游戏机,这机子赚钱快,到时给你分成。”2020年10月,我区某小超市经营者在邓某某巧舌如簧的劝说下,没能忍住诱惑,同意他在店里摆放“老虎机”。在这期间,像这样被邓某某说服的店老板不在少数。

2020年10月至2022年3月,邓某某在奉化、海曙、鄞州、镇海等地多个小超市或个体店铺摆放“老虎机”供不特定消费者赌博,并与店铺经营者约定了收益分成,非法获利共计34万余元,邓某某个人获利17万余元。2022年3月,公安机关在日常办案中发现并展开调查,对邓某某及相关人员处以刑事拘留。同年4月,经区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邓某某执行逮捕。

“他把‘老虎机’放在这里后,说赚到了钱就对半分,我想着赚点外快也好。”其中一家小超市的经营者交代,“顾客投入一元钱硬币,‘老虎机’就会积10分,再用积分去投注,有输有赢,赢了的也可以用积分兑换硬币,硬币会从机器里自动吐出来。”据其他涉案店铺经营者交代,“老虎机”的成本及日常维修都由邓某某负责,店铺只提供场地和电费。他们还表示,邓某某偶尔会来店里看一下“老虎机”的收入,然后把收入的一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邓某某。

2022年6月,公安机关把该案移送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多处实地走访及核查大量的微信转账记录,承办检察官详细核实了每一台“老虎机”的收益情况。同年7月,区检察院依法对邓某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邓某某系主犯,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涉案店经营者因为及时退赃,且有自首或者立功等情节,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判决于同年8月生效。

“赌博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仅仅局限于纸牌、麻将等传统内容。”承办检察官提醒,切勿被一些赌博的外在形式所蒙骗,比如“老虎机”隐蔽性强、欺骗性大,很多人尤其是青少年,并不认为玩“老虎机”就是赌博,极易沉迷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