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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商品市场网络直播行为主体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2-134825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2-09-09

    为进一步规范奉化区商品市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宁波市奉化区商品市场网络直播行为主体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919399303@qq.com

    2、电话:0574-89294436

    3、信件: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1098号

    4、反馈建议和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宁波市奉化区商品市场网络直播行为主体职责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市场内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内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厘清市场举办者与网络直播行为主体(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职责,促进市场内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场举办方职责

    (一)督促市场内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做好主体合规要求。

    在直播营销活动中,市场举办者应当加强直播营销生态管理,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

    1.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2.督促市场内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变更手续,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3.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市场内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通过签订协议形式,明确市场内举办者、市场内直播间运营者、市场内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权利义务。

    5.对市场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及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

    6.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加强对市场内直播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发现市场内有销售禁售商品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督促市场内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做好商品或服务合规要求。

    (三)督促市场内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做好行为合规要求,做到营销导向合规、市场竞争合规、信息披露合规、广告发布合规、明码标价合规、促销活动合规、知识产权合规、未成年人保护合规、投诉处置合规。

    市场举办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途径,并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应当依法落实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二、市场内直播间运营者职责

    (一)做好主体合规要求。

    市场内直播间运营者在直播营销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直播间管理,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1.市场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在网页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如实公示。

    2.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3.直播间运营者设定直播账户名称、头像、简介,直播间标题、封面,直播间布景、道具、商品展示,直播营销人员的着装、形象,不得出现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违法、不良等信息。

    4.直播间运营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5.直播间运营者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履行和承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和责任。

    6.直播间运营者使用其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

    (二)做好商品或服务合规要求。

    1.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直播间运营者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情况。所销售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合法、合规、合标。

    2.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直播间运营者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做好行为合规要求。

    1.营销导向合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市场竞争合规。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信息披露合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以及自主选择的权利。

    4.广告发布合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符合《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5.明码标价合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时,应当以消费者方便和有效获悉的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以及服务收费的服务项目、内容、价格、计价单位。规格、等级、产地等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应当明确标示。

    6.促销活动合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促销活动时,应当明确明示促销起止日期和促销原因。促销活动有限量要求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当即时明示。以抽奖、附赠、积分换购等方式进行促销的,应当如实表示有奖销售信息、赠送物品的情况或者换购的条件,奖品、赠品、换购的商品均应符合质量要求。涉及价格促销表述如“最低价”、“优惠打折”、“特价”等,应当真实有依据。

    7.知识产权合规。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应当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不得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者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服务,禁止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

    8.未成年人保护合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利用网络直播推销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为诉求对象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或者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不得无底线营销面向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不得无依据随意冠以“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和高价销售,不得含有各类“软色情”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9.投诉处置合规。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途径,并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三、市场内直播营销人员职责

    (一)做好主体合规要求。

    1.直播营销人员(主播)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2.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他人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3.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4.依据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通过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5.对商品和服务供应商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信用情况等信息进行核验、记录。对直播间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并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

    6.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履行和承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和责任。

    7.直播营销人员使用其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

    (二)协助市场内直播间运营者做好商品或服务合规要求。

    (三)协助市场内直播间运营者做好行为合规要求,做好营销导向合规、市场竞争合规、信息披露合规、广告发布合规、明码标价合规、促销活动合规、知识产权合规、未成年人保护合规、投诉处置合规。

    《宁波市奉化区商品市场网络直播行为主体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9月9日至10月8日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1条意见。

    有群众建议明确相关律法规依据,起草单位已采纳。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