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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3-139513 组配分类 营商助推信息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1-13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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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稳经济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企业稳生产、抢订单、提质效,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开门红”。经区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连续生产

1.在确保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企业留工优工抢生产,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调度增加产能安排。对“大优强”培育企业和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奖励80万元。对2022年度工业产值5-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同),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奖励50万元。对2022年度工业产值5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产值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 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

2.增加企业春节期间加班补贴。鼓励制造业、重点工程、外贸行业企业在春节期间加紧生产不停工,对在2023年1月22日至24日正常开工的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属生产、民生服务必须不能停工的企业),按实际从事生产的参保员工每人每天600元的标准给予加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3.支持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4.支持企业参加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内、市外专业展会,企业在获得宁波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1:1标准配套补助。鼓励存量企业走出去走向世界,同时大力开辟RECP、中东欧、“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和地区的外贸新战场,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对企业境外重点展会予以展位费全额补助。对赴境外参加商务洽谈、参加展会、建设海外营销网络等给与奖励,每派遣一人在宁波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稳岗优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资规分局)

6.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发展,对订单饱和的企业优先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国网奉化供电公司)

二、 积极推进降本减负

7.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将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8.放宽引育留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条件,对企业2022年、2023年使用在甬缴纳社保费累计满3年,且持有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不少于上年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9.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 全力保障返岗复工

10.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助。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对企业组织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输送员工返岗的,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到我区企业返岗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11.实施企业服务年活动,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周、招聘服务月、就业创业季及政策补贴年等工作。于元宵节前后举办区级大型招聘会,联动各镇街、开发区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多方向赴外劳务协作。对参加由市、区政府统一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省内不高于2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招聘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12.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对元旦春节期间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13.实施鼓励企业招工用工奖励,对区内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2023年第一季度招收首次来奉化就业的非宁波大市户籍人员,且稳岗3个月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首次就业招工奖励,最高50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14.鼓励企业进行灵活用工探索,2023年3月31日前,企业招用灵活用工劳动者,符合条件并参加“灵活保”的,予以保费全额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四、 鼓励员工留奉过年

15.鼓励企业开展留工优工,加强对留奉过年市外员工的生活保障,给予留奉的市外务工人员每人200元的购物消费券,有效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5日,已领券人员可赴指定商户使用消费。(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集团)

16.开展“留在奉化过大年”系列暖心活动。举办新春文化、旅游、体育等节庆惠民活动,区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向留在奉化员工和家属免费开放,引导各大景区推出节日活动和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

17.关心关爱对口帮扶地区留奉务工人员,对有组织输入的脱贫劳动力给予每人500元慰问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18.推动义务教育段学校提供留奉员工子女的寒假托管服务,开放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资源,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区、青少年宫等开展多样化的托管服务,组织志愿者参与关爱留奉员工子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五、 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19.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定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大力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

20.指导生产企业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引导员工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责任单位:区疫情防控办、区卫生健康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6月30日。本意见与国 家、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