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47B/2023-136415 | 组配分类 | 生产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方案审批结果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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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19 |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江口街道上横住宅地块(FH13-01-20)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市兴奉开投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对<江口街道上横住宅地块(FH13-01-20)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的请示》和《江口街道上横住宅地块(FH13-01-20)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江口街道上横住宅地块(FH13-01-20)位于奉化区江口街道(中心点坐标:29°42'0.93"N,121°24'54.77"E)。地块东至汇茂路,南至用地红线,西至河道绿化带,北至四明东路绿化带,由13栋12~17层住宅楼、1栋体育设施用房、变电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建筑体、整体1层地下室局部2层地下室、小区道路、铺装、景观绿化等组成。项目用地红线面积3.2375hm2,总建筑面积为108560.73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76840.71m2,地下建筑面积31720.02m2,容积率2.37,建筑占地面积6726.97m2,建筑密度20.78%,绿地率30%,机动车停车位80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241辆。
项目于2022年11月动工,计划2025年2月完工,总工期28个月。项目总投资107525.0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439.60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以及弃土弃渣,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面积,若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挖填方总量为26.73万m3,其中:挖方21.05万m3(一般土石方19.92万m3、建筑垃圾1.13万m3);填方5.68万m3(一般土石方2.94万m3、塘渣2.36万m3、种植土0.38万m3)。工程借方5.51万m3(一般土石方2.77万m3、塘渣2.36万m3、种植土0.38万m3);余方20.88万m3(一般土石方19.75万m3、建筑垃圾1.13万m3)。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3.3580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2375hm2,临时占地面积0.1205hm2(红线外小区出入口面积0.0203hm2,临时施工出入口面积0.0150hm2,施工临时占地面积0.0852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不涉及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
(一)建筑工程防治区
1.工程措施:雨水收集利用系统300m3;
2.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774m。
(二)道路景观防治区
1.工程措施:雨水排水管2380m、透水铺装0.3925hm2、土地整治0.9712hm2、覆土平整0.38万m3;
2.植物措施:一般绿化0.9217hm2、雨水花园0.0495hm2;
3.临时措施:洗车池2座、泥浆池2座、泥浆干化设备1套、临时沉沙池2座、临时苫盖4000m2。
(三)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不单独设置水土保持措施。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22.00万元,其中主体已有469.08万元,方案新增52.92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2.149120万元)。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由奉化区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向奉化区水利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重点反映项目建设、土石方量利用及存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内容。
(四)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用完毕后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奉化区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