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47B/2023-136420 | 组配分类 | 生产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方案审批结果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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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19 |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和《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位于奉化区莼湖镇(中心点坐标:北纬29°31'44.09",东经121°29'11.53")。地块东侧和北侧为空地,南侧为滨湖路,西侧为川海路。本项目主要由2幢1层厂房、1幢3层厂房、1幢5层研发中心、1幢1层门卫、小区道路、铺装、景观绿化等组成。项目用地红线面积33333m2,总建筑面积54546.8m2,地上建筑面积54369.29m2,地下建筑面积177.51m2,建筑占地面积21195.75m2,建筑密度63.6%,容积率1.63,绿地率5%。
项目于2022年11月动工,计划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项目总投资57713.1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495.09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以及弃土弃渣,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面积,若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挖填方总量为4.68万m3,其中挖方3.82万m3(一般土方3.79万m3、建筑垃圾0.03万m3);填方0.86万m3(黄土0.05万m3、塘渣0.63万m3、一般土方0.18万m3)。工程借方0.68万m3(黄土0.05万m3、塘渣0.63万m3);余方3.64万m3(一般土方3.61万m3、建筑垃圾0.03万m3)。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3.5063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3333hm2,临时占地面积0.1730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82%,不涉及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
(一)建筑工程防治区
1.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140m。
(二)道路景观防治区
1.工程措施:雨水排水管806m、土地整治0.1667hm2;
2.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1667hm2;
3.临时措施:洗车池1座、临时沉沙池2座、临时排水沟728m、临时苫盖1000m2。
(三)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1.临时措施: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排水沟330m。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17.234032万元,主体已有投资91.9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5.32403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244032万元)。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由奉化区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用完毕后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奉化区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