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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3-136519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3〕2号 发文日期 2023-01-29 成文日期 2023-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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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奉化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2 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2.3 现场新闻中心

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发布领导机构

3  新闻发言人

4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4.1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4.2 I级、II级、III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应急响应

4.3 IV级(一般)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总结评估

5.3 奖惩

6  应急保障

7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精准回应各方关切,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规范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江省重大热点舆情引导处置工作方案》《浙江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奉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奉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预案中所规定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以及超出事发镇(街道)处置能力或跨镇(街道)行政区域、需要区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由负责事件处置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必要时,区委宣传部(新闻办、网信办)给予指导和协调。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站稳群众立场、体现人文关怀,把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把服务群众和引导群众结合起来,及时提供群众需要的实用信息,更好地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

1.4.2  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发布信息贯穿突发事件处置全过程,尊重客观事实,正视现实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尊重媒体采访报道权,善于运用媒体引导舆论、推动工作,最大限度压缩负面信息传播时间和空间。

1.4.3  把握好时度效。第一时间发声,引导处置部门快说、权威专家快解、主流媒体快报,抢占制高点、掌握主动权。突出效果导向,遵循传播规律,讲究引导艺术,实现正确导向要求与舆论引导实效的有机统一。

1.4.4  注重统筹协调。坚持突发事件舆论处置“三同步”的原则,做到组织同步建立、信息同步报送、舆情同步研判,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事件处置部门分工负责、宣传和网信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体系,分级分层做好信息发布、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协调、舆情监测、记者采访服务等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下设综合协调组、新闻发布组、媒体报道组、舆情管控组等4个工作组,由区级有关单位派员组成。

组长: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分管新闻宣传的副部长协助指挥。

副组长:视情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的副部长、负责事件处置的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区级新闻媒体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1.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接受区委、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组。有关单位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现场新闻中心。

(2)监测、收集、跟踪、研判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单位或机构通报情况。

(3)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4)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发布信息,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对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进行服务管理。

(6)对新闻发布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7)落实区委、区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的镇(街道)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信息发布首要责任,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信息。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及时拟定新闻发布初稿,提供新闻通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2)区委宣传部(新闻办、网信办):组织协调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活动;协调境内外媒体、指导区内新闻媒体有序进行新闻报道;收集、跟踪、研判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及时与省市委宣传部(新闻办)、网信办联系,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组织网络舆情信息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开展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处置网上不实、有害信息传播。

(3)区委政法委:参与新闻发布风险研判,牵头协调提供暴力恐怖事件、规模性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类事故等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4)区公安分局:负责新闻发布会等现场布控、警戒线设置,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媒体违法违规采访行为。对故意发布煽动性、行动性、谣言性信息及有极端言论、有害言论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提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人员安置及有关物资调配等信息。

(6)区外办、侨办、台办:负责受理外国记者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负责事件现场采访的外国记者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记者的服务管理。做好外国媒体和中国港澳台地区媒体相关报道的舆情收集、研判和反馈工作,提出对策性工作建议。

(7)区机关事务局:负责新闻发布会议相关设施及后勤保障工作。

(8)区融媒体中心: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根据授权对外权威发声,做好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9)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  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新闻办、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外办、区侨办、区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区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镇(街道)等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指导事发地现场新闻中心的设立、管理和协调,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2.2.2  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区政府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新闻办、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指导政务新媒体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2.2.3  媒体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新闻办)、区融媒体中心等组成。负责开展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区内媒体及时报道和转载权威信息,及时刊发评论引导文章,做好区外媒体协调服务管理工作。

2.2.4  舆情管控组:由区委宣传部(新闻办、网信办)、区公安分局等组成。负责相关舆情的监测、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网络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2.3  现场新闻中心

必要时,设立现场新闻中心。区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派出前方工作组指导工作。现场新闻中心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现场新闻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现场新闻发布活动。

(2)做好现场媒体的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3)管理、监督新闻报道,确保信息报道准确权威。

(4)利用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传播权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滚动发布信息。

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发布领导机构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  新闻发言人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区政府领导指定新闻发言人。一般情况下,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言人为区政府区长;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言人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负责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较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言人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一般突发事件的新闻发言人根据负责事件处置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所制定的相应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确定,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镇(街道)和部门相关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

4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4.1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新闻发布应急响应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启动I级响应,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在我区较大范围内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尤其是恐怖袭击、涉外事件、民族宗教等政治性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影响范围大,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会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焦点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经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研判,认为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应对处置的。

启动Ⅱ级响应,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在我区1个以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或几个村较大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范围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重大突发事件;经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研判,认为需要作为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应对处置的。

启动Ⅲ级响应,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在我区1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内发生的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财产损失的,社会关注程度小,容易控制的较大突发事件;经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研判,认为需要作为较大突发事件进行应对处置的。

启动Ⅳ级响应,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在我区1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较小的一般突发事件;经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研判,认为需要作为一般突发事件进行应对处置的。

4.2  I级、Ⅱ级、III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应急响应

4.2.1  预警发布

根据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调整预警级别信息、解除预警信息,宣传和网信部门指导协调做好信息传播扩散。

4.2.2  启动

发生需要由区政府组织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后,根据需要,经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准,启动相关应急指挥程序,同时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工作,依托舆论引导数字化应用,组织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事发地镇(街道)和负责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要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电话、2小时内书面(见附件)告知区委宣传部。(区委宣传部联系电话:88588288;传真:88523173;非工作时间直接通知区委宣传部联络员)。

(1)启动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开展舆情联处,研判形势及舆情,明确任务清单,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组和工作人员责任制。

(2)制定新闻发布方案。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区委、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必要时向上级宣传部门请示、报告。

(3)组织新闻发布。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及时有序开展新闻发布。新闻发布可采用发布会、吹风会、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组织专家解读或依托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等形式。

(4)对记者采访活动进行服务管理。及时受理媒体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现场抢救等处置工作。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在现场新闻中心提供电话、传真、网络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对媒体来电问询,相关部门要及时留存对方联系方式,统一提供经审核的对外口径和新闻稿。

(5)加强舆论引导。建立新闻发布报道重点提示机制,指导区内媒体把握宣传基调、突出报道重点。授权或指定区级媒体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及时为来奉媒体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经批准,协调市级主要媒体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权威发声。开展及时有效的网络舆情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加强网上评论和跟帖,以正面声音挤压有害信息的传播空间。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共同把握舆情发展态势。

(6)跟踪研判通报相关舆情。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对境内外舆情的监测和会商研判,形成舆情简报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7)收集相关口径。由区委宣传部(新闻办)牵头建立新闻发布口径库并实时更新。实际参与事件处置的区级部门及时拟定并通报相关问答口径,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4.2.3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应发布事件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采取措施等基本事实信息,先声夺人、首发定调。事件原因在查清之前不宜轻易下定论。

(2)态度为要、将心比心。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带着感情做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重视,充分体现新闻发布工作的温度。

(3)权威发布、滚动推进。信息发布与事件处置同步进行,对舆论高度关注的信息进行持续动态发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连续召开。

(4)信息对称、公开透明。开诚布公,实事求是,不遮盖不掩藏。强化信息整合,统一发声,防止各说各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细化信息颗粒度,满足公众知情权。

4.3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IV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在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参照I级、II级、Ⅲ级应急响应做法执行。必要时,区委宣传部(新闻办、网信办)进行相关指导。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5.2  总结评估

5.2.1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委宣传部(新闻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新闻报道、信息传播、舆论反应等情况进行全流程复盘,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工作闭环。

5.2.2  区委宣传部(新闻办)应针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新闻报道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区政府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5.3  奖惩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纳入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并作为年度新闻发布工作评估通报的重要内容。对社会关切不回应、重要信息不发布的,或对发布内容把关不力、发布不当,引发舆情风险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6  应急保障

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的总体部署,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保障工作,及时落实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中的资金、人员、交通、通信、电力、技术和后勤等保障。要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对相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部门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7  附 则

7.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区融媒体中心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工作制度,规范采编程序,健全报道机制。

7.2  本预案由奉化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奉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奉政办发〔2014〕120号)同时废止。

附件:奉化区突发事件新闻信息报告表

附件

奉化区突发事件新闻信息报告表

〔20 〕号

信息标题

事发地点

事件类别

□自然灾害

事发

时间

20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灾难

□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

人员情况

____人死亡、____人受伤、____人失踪、共涉及____人

报送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事件简况(包括发生过程、处置进展、媒体采访等):

备 注

说 明

各单位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将此报告表传真至区委宣传部。联系电话:88588288;传真:88523173

报告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