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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当事人被罚

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虞利峰 竺斐

本报讯  为图方便,一村民擅自将塑料等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山脚。近日,松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了一起违法倾倒生活垃圾案件,当事人被依法处以100元罚款。该案为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以来,松岙镇办理的首起农村环境卫生类案件。

1月16日上午,松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海沿村东南侧山脚处有一处生活垃圾,经过调查取证,发现其为附近居住村民倾倒。该村民在山脚倾倒生活垃圾涉嫌违反《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针对当事人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松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立案处罚。根据《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相关条例,当事人被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