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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2-138389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2〕49号 发文日期 2023-01-05 成文日期 2022-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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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宁波市奉化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灾害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办事机构

2.3  技术咨询机构

2.4  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预警

3.1  监测与报告

3.2  灾害诊断

3.3  风险评估

3.4  预警预报

3.5  预防控制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扩大应急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社会救助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财力保障

6.4  人力保障

6.5  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8.2  解释部门

8.3  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的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宁波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草及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  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4.1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省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发现从国外、省外传入我省或我省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1.4.2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省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1.4.3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省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农作物生物灾害涉及范围广,处置成本高,必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使之消除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理。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农作物生物灾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第一时间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控制灾害蔓延扩散,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并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事,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式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2.组织指挥体系

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指挥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按照省、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辖区内重大(Ⅱ级)及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奉化海关、中国邮政奉化分公司、各镇(街道)等单位和部门。

2.1.2  区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较大(Ⅲ级)及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2)向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关于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对各镇(街道)制定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应急行动方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及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农作物生物灾害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评估总结以及责任追究工作。

(5)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事宜。

(6)对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2.1.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做好种子、药械等储备和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

(2)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宣传报道口径,正面引导舆论;组织协调农作物生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宣传;组织网上舆论收集、研判和网上引导。

(3)区发改局: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农作物灾害预警、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安排。

(4)区科技局:立项并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5)区公安分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负责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重大植物疫情疫区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开展相关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7)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防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及控制扑灭等经费,协调监管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8)区交通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调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9)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0)区应急管理局:受理紧急信息报告,向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根据指令及时参与社会应急联动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各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资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监督,查处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生产行为,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12)区供销社:保障农药、化肥等防治物资调剂和供应。

(13)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环境监测。

(14)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监测服务,提供农作物病虫气象预测。

(15)奉化海关:负责出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口岸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植物物种境外调入和口岸截获外来有害生物有关情况。

(16)中国邮政奉化分公司: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输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2.2  日常办事机构

2.2.1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必要时,成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理组、宣传信息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日常管理事务,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同时制定相应的工作台计划,并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信息,掌握工作动态;

(2)负责成员单位间的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及时传达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台动态;

(3)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

2.3  技术咨询机构

区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农业科研、教学、推广、气象、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

(1)疑难农作物病、虫、草害的会诊;

(2)向区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

(3)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参谋;

(4)组织实施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

2.4  镇(街道)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依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相应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办公室,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指挥本区域内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3.预防预警

3.1  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收集

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3.1.2  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以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区、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网络。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2)监测内容。全区各监测网络负责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其他市、区、县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3.1.3  信息报告

(1)报告等程序。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爆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技人员会同有关机构进行诊断,初诊作出后及时如实向区委区政府、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发生较大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按规定2小时内报告至市农业农村局。

(2)报告内容。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制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3.2  灾害诊断

区农业农村局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区农业农村局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由省农业农村厅邀请国家权威机构和专家会诊并确定。

(4)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风险评估

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害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3.4  预警预报

3.4.1  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

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各镇(街道)农技站,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发布长中短期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3.4.2  植物疫情预警

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对检疫性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的收集、监测,结合风险评估,发出预警预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3.5  预防控制

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行动,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上报。

4.2  分级响应

4.2.1  I级响应

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确认,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在省、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2  Ⅱ级响应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确认,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宁波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由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照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4.2.3  Ⅲ级响应

(1)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灾害发生镇(街道)共同确认,区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灾害发生镇(街道)必须立即响应,区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方案立即启动,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2)区指挥部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保障防治药品及物资及时到位,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

(3)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分别报请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援。

4.3  应急处置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实施后,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4.3.1  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①调查灾情,分析灾情发生原因。在灾区进行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草害情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生原因。

②划定灾情发生区域。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灾害发生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作物、地理及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草害将要重发的区域。

监控防治区:可能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③制定防治措施。受灾镇(街道)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生产自救。

重点防治区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防治关键时期,对流行蔓延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对重大病虫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翻耕改种;加强田间水源管理;禁止菌源区的水流到其他田块,减少菌源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切断病虫流行的传播途径等。

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监控防治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4.3.2  检疫性病虫害及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①划定疫区、保护区和疫情发生区

疫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经省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的区域。

保护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物发生已较普遍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经省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有效防疫保护措施的区域。

疫情发生区:是指有植物检疫情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

②疫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由区政府逐级报市政府、省政府,经省政府发布封锁令,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公告全社会,迅速启动疫情控制预案。区政府立即采取隔离预防、封闭消毒,严格实施检疫检查等措施封锁疫区,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禁止携带和邮寄来自疫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严防疫情传播扩散;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内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安排。

疫情铲除和控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要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

疫区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考察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区政府提供可解除封锁的报告,统一由区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报告,并由省政府发布解除令。疫区解除封锁后,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对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③保护区内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建立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处理系统。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要确定一名防疫监测员,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

加强我区具有出口优势农产品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期监测和种子、苗木的检疫、检验。依据“疫情干净”原则,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务必进行铲除。开展对非疫生产区的农民技术培训工作,普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识别与控制技术常识。

在与疫情发生区相连的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检疫检查,禁止来自疫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调入,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严禁到疫区调运种子、种苗和农产品。

建立疫情档案制度,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要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④疫情发生区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指导繁育种单位或个人按检疫要求建立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基地,生产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加强源头检疫管理,严禁染疫而又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组织开展疫情普查,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落实防疫控疫措施,开展有效防控。强化对种子、种苗的消毒处理,在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指导群众开展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4  扩大应急

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区农业农村局报请市农业农村局在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4.5  应急结束

农作物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后灾情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对于突发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区农业农村局应制定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的应急行动方案,应对区域性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和出口贸易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5.2  社会救助

受灾地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民的生活。对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由民政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6.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保障

建立区、镇(街道)二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处置物资的储备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植保机械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6.3  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应当将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所需经费。具体按照《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6.4  人力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人才、专家资源库,当灾害发生时,统一调配使用。

6.5  技术保障

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生态学、流行学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

7.监督管理

7.1  宣传演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农作物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按照《奉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参与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进行防护教育,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奖惩

各级政府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工作失职、渎职的,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8.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街道)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

随着农作物生物灾害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奉政办发〔2012〕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