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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2-138392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2〕53号 发文日期 2023-01-05 成文日期 2022-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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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8日

宁波市奉化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区级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镇(街道)指挥机构

三、地震监测与应急响应

3.1  地震监测

3.2  震情速报

3.3  灾情报告

3.4  灾害分级

3.5  响应行动

四、应急处置和灾后处置

4.1  应急处置过程

4.2  灾后处置

五、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5.2  指挥平台保障

5.3  物资与资金保障

5.4  制度保障

5.5  基础设施保障

5.6  避难场所保障

六、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6.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6.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6.3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七、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12〕149号)、《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政发〔2005〕116号)、《宁波市地震应急预案》等,结合奉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地震灾害和区外发生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区级指挥机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平时为宁波市奉化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震时转化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1区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担任。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奉化中队、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国网奉化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奉化分公司、中国移动奉化分公司、中国联通奉化分公司、区人财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必要时,增加其他区级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2.1.2区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3)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4)根据震情和灾情制定应急工作方案,视震情灾情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5)部署和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道)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6)协调和安排驻奉部队、综合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加抢险救灾,接收、协调和安排区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7)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8)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9)调配和接收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10)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11)视震情灾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12)颁布临时规章、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13)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它任务;

(14)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

(15)决定其它有关重大事项。

2.1.3区现场指挥部

区指挥部可视应急需要,在灾区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现场指挥部)。区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现场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人员组成:由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区领导或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往灾区的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参加抗震救灾的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震区镇(街道)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应急力量,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做好新闻单位来访接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基础设施保障、现场监测、治安维护、震害评估、信息发布与新闻舆情管理等若干工作组。

2.2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长兼任,成员由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编制和修订区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宣教,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地震应急责任与措施落实;

(3)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

(4)组织或参与灾情统计、核实、上报,新闻发布和震灾评估、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

(6)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工作机构

区指挥部可视情况和应急需要,依托各成员单位设立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御组、治安维护组、震害评估组、宣传报道组8个专项工作组(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

2.4镇(街道)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三、地震监测与应急响应

3.1地震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进行分析研判。

3.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联系省、市地震局确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同时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我区境内发生的3.0级以上地震;

(2)我区境内人口密集或特定地区(水库区)发生的2.5级以上地震;

(3)毗邻地区发生的5.0级以上且我区有明显震感的地震。

3.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镇(街道)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镇(街道)在本预案所指的地震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了解的震情灾情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做好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并在2小时内将汇总后的震情灾情报上级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灾区所在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台办及区文广旅体局,并抄送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涉外部门获取信息后,要迅速将信息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4灾害分级

按照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级别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工作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3.4.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区境内发生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境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4.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区境内发生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境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4.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区境内发生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境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4.4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我区境内发生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境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5响应行动

3.5.1Ⅰ级、Ⅱ级响应

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国家、省、市地震台网信息通报,各部门立即组织做好有关先期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立即报告地震震情信息,加强震情灾情信息收集报告,及时组织会商跟踪强余震和地震趋势信息。

(2)区人武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及摄影,区气象局迅速开展灾区气象预报,将有关情况报区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3)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协调保障道路、车辆通行,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4)中国电信奉化分公司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协调区内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2.区级响应行动

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区指挥部设立专项工作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先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行业或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报区指挥部。

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部署开展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1)协调驻奉部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奉化中队等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请求上级救援支援,派遣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和被困人员;

(2)部署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

(3)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部署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5)部署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保护,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国家、省、市指挥部联络畅通,及时报告信息。

3.镇(街道)响应行动

灾区所在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5.2Ⅲ级响应

1.区级响应行动

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的建议,区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行业或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报区指挥部。

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立即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以下工作:

(1)协调驻奉部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奉化中队等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请求上级救援支援,派遣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和被困人员;

(2)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3)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组织抢通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根据灾情,部署开展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区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抢修、受灾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安全评估等应急工作;

(7)请求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宏观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分析判定地震趋势;

(8)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0)组织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径灾区旅游、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2)视情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及毗邻(区)的支援;

(13)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进展信息;

(14)其它重要事项。

必要时,区指挥部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部署开展以下工作: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现场各成员单位及各救援队伍之间的沟通协调;根据灾区所在镇(街道)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应急物资、装备;接收区外支援的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其它地区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安排灾区伤员转移治疗;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受灾区处置重大衍生灾害;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区指挥部部署的其它任务。

2.镇(街道)响应行动

灾区所在镇(街道)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区政府启动Ⅲ级地震应急响应后,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5.3Ⅳ级响应

1.区级响应行动

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在灾区所在镇(街道)的请求或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的建议下,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响应措施:

(1)视情派出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和被困人员,转移救治伤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奉部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奉化中队等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请求上级救援支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政公用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

(4)请求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宏观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分析判定地震趋势,区应急管理局派出现场工作队伍配合开展工作;

(5)根据需要派出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协调非受灾区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7)协调解决其他事项。

2.镇(街道)响应行动

受灾区镇(街道)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迅速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并根据震情灾情,向区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四、应急处置和灾后处置

4.1应急处置过程

4.1.1人员搜救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全力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1.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1.3受灾群众安置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镇(街道)、村(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灾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1.4基础设施抢修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1.5现场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上级地震部门组织开展余震监测及震情趋势研判。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灾区所在镇(街道)指挥部联系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1.6次生灾害防御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1.7治安维护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证抗震救灾车辆通行;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1.8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管理、使用、公示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人力、物力、财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1.9涉外事务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4.1.10信息发布

地震灾害信息发布要按照统一、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4.1.11应急结束

在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以及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2灾后处置

4.2.1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保险监管部门组织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进行保险查勘和理赔。

4.2.2应急工作总结

挥部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期工作,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上级指挥部。

4.2.3恢复重建

在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各地各部门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灾后恢复重建。

五、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奉化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区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街道)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有关科研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5.2指挥平台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保障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5.3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5.4制度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主要有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机制,完善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

5.5基础设施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协调完善全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区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国网奉化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等负责建立健全公路、水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5.6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备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六、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6.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我区人口密集区和大型水库、大型石化企业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区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区政府,并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程度,建议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我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传言发生地政府及时应对地震传言应急处置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当地政府应对工作。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1)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及的范围及产生的原因、背景等;

(2)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地震局的震情趋势判断及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指导传言发生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开展辟谣,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虑;

(3)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统一宣传口径,指导新闻媒体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

(4)区公安分局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落实谣传原因,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如事态严重或加剧,可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工作组赴传言发生地区,协助当地政府平息传言;

(6)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传言发生地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6.3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通报有关情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联系上级部门立即开展分析、预测并及时发布海啸预警信息,判定海啸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向灾区所在镇(街道)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灾害评估工作。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大型化工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制定地震应急专项预案,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

附件1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启动地震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引导管控社会舆论;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一有序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事务;

2.区人武部: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并统一协调驻奉、区外军队应急专业力量遂行灾情侦察、被压埋人员抢险、工程抢险、核化救援等任务。

3.区发改局:指导防震减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审批有关防震减灾及地震台网建设项目;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及配送;组织粮源、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参与震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4.区经信局: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

5.区教育局:收集和掌握灾区学校人员伤亡、校舍破坏等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续报;协助救援队伍开展学校埋压师生的救援;协调落实灾区学生的异地就学,协同做好过渡性教室的搭建、校舍安全监测等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

6.区公安分局:保障灾区社会治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灾区交通安全;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者途经震区干线交通的管制措施。

7.区民政局:组织指导开展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指导开展受灾困难群众的灾后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防震救灾应急资金筹措和拨付,并监督使用;协同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接收分配区外支援经费。

9.区住建局:收集和掌握灾区建设工程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续报;牵头组织对重要建筑进行抢险、排险和抢修;配合开展震灾损失调查评估;负责震后建筑物鉴定;指导监管建设工程的防震措施,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人口疏散场所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

10.区交通局:收集和掌握灾区道路、桥梁、隧道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续报;组织开展对公路、桥梁、港口和有关交通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配合区公安分局实施限制前往或者途经震区干线交通的管制措施;指导监管建设工程的抗震防灾措施。

11.区水利局:收集和掌握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续报;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指导灾区对水库山塘、堤防海塘、闸站等水利工程险性排查、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并做好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1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

13.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区场供应和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核实商贸企业损毁情况,指导受灾商贸企业进行生产自救。

14.区文广旅体局:组织协调和保障灾区广播电视信号传输,配合开展新闻报道和减灾救灾宣传工作;指导旅游企业疏导灾区游客撤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涉台事务;指导监管文化和旅游设施的抗震防灾措施。

15.区卫生健康局:收集和掌握灾区医疗机构灾情信息,保证灾区药品等重要产品的价格稳定,并及时通报、续报;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组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监督、监测灾区饮用水卫生;指导灾区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援助。

1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合理调度全社会地震救援力量;及时统计汇总震情灾情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动态;组织协调灾区救援飞行管制和堰塞湖险情处置,指导检查灾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开展震灾调查评估和灾情核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配合开展震后趋势判断及地震应急现场工作;组织协调监管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捐赠活动,协调开通应急避难设施,指导做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和过渡性安置工作;负责防震减灾专家组的组织联络及协调工作;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灾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18.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收集和掌握城区户外广告灾情信息,督促城区户外广告业主排除险情,及时抢修;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工作。

19.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所属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等。

20.团区委:协同开展防震减灾宣传;负责协调和开展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21.区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参与国际社会援助相关工作。

22.区大数据中心:推进落实包括应急指挥平台在内的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建设数据整合开放共享统一平台,为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

2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收集和掌握灾区地质灾害险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续报;指导各地开展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工程治理;负责处置海域地震引起海啸的相关事宜;负责提供受灾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理信息服务,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和灾区地图制作,参与灾情评估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24.区生态环境分局:收集和掌握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及时通报、续报;加强对灾区环境的监测,负责指导地震灾害引起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5.区气象局: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的天气监测预报预警。

26.武警奉化中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工程抢险;负责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27.国网奉化供电公司:组织协调电网企业抢修和维护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提供应急指挥和救援现场的电力保障;指导电力工程和有关设施的抗震防灾措施。

28.中国电信奉化分公司、中国移动奉化分公司、中国联通奉化分公司:抢修和维护灾区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和救援现场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灾区架设临时基站等应急通信设施;落实通信工程和有关设施的抗震防灾措施。

29.区人财保险公司:组织和指导保险公司做好防灾减损的有关宣传工作,依法协调、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日常参保和灾后理赔、给付工作。

附件2

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

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奉化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和投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保障救灾资金落实及灾区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移动厕所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接受和安排捐赠物资,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红十字会、武警奉化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检查、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制订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国网奉化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奉化分公司、中国移动奉化分公司、中国联通奉化分公司、区人财保险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资金支付清算(汇划)等基础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队伍和民间救灾物资接收点。

5.地震监测及次生灾害防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组织专家研判震情趋势,配合开展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对地震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地震海啸等次生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人员疏散;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加强天气监测,滚动发布灾区天气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6.治安维护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武警奉化中队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及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跨区的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7.震害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人财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8.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中国电信奉化分公司、中国移动奉化分公司、中国联通奉化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开展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