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幸福“一键直达”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政策出台
记者 袁伟鑫 通讯员 琚灿芬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区住建局获悉,《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发布,并于2023年1月24日起施行。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住宅性质、资金来源、加装条件等,特别明确了加装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解,将加速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规定,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已投入使用、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相关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等原则,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业主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以及财政奖补资金等。同时,《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项目,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方式多样化、运营服务市场化的工作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电梯开展广告等经营活动,增加电梯公共收益,拓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资金筹措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还明确了所在单元(幢)存在80岁以上老年人、中度及以上失能人员等特殊业主(含长期居住的业主直系亲属)且加装意愿强烈的或以小区为单位加装电梯的,街道办事处等应加大电梯加装调解力度。
据了解,我区从2019年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截至2022年,已完成加装电梯交付使用23部。其“竞争性”申请办法、“老娘舅”协调模式等工作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然而,受客观条件制约、体制机制不完善和群众认识不足等因素影响,推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依旧存在困难。2022年,区住建部门对锦屏街道、岳林街道、江口街道和方桥街道的461套多层住宅排摸调查,发现未加装电梯的单元合计1224个,其中430个单元适合加装电梯,仍有大量加装需求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