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665566439R/2023-135522 | 组配分类 | 帮扶工作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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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06 |
关于调整2022年低收入农户增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911号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修订版)》(甬农发〔2022〕90号、甬财农〔2022〕505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低收入农户帮扶资金调配建议的函》等文件精神,现对 2022 年低收入农户增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资金予以调整。各地收到后作“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报“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科目。
各地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