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23-135669 | 组配分类 | 教育督导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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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09 |
2022年奉化区教育督导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宁波市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甬政教督办〔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奉化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于年初制定了《宁波市奉化区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一年以来,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各项工作还是进行得有条不紊,完成了预期的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一)制定并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和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波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深化我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并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行动计划》(奉党办〔2022〕18号)文件,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
(二)制定并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并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奉党办〔2022〕69号)文件,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
(三)加强和完善了教育督导机构及组成人员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行动计划》,调整了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单位及人员,调整后的教督委有党委政府20个职能部门组成,各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各部门的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向省级相关部门推荐了18位各领域教育督导专家,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推荐了1名市人民教育督导员、7名市督学。
二、积极推动两项国家级创建工作
(一)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
根据2021年11月省级诊断性督导评估意见和建议,奉化区及时组织召开各级专题会议,逐校开展现场核查,制定了“一校一策”整改方案。通过区财政划拨、镇(街道)配套、教育局调剂等办法筹集3500万元资金,分14个标段,对37所学校进行了整改提升。省教督委办公室于2022年5月与10月,二次组织专家组对我区的创建工作开展了现场复核评估,专家组对我区的整改提升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现已通过了省级评估,由省教育厅推荐向教育部申请国家级认定验收,阶段性目标已如期完成。
(二)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创建
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创建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中,2022年组织开展了各幼儿园全覆盖的普及普惠指标达成情况自查、镇(街道)教办核查,摸清了底数。2022年建成投用2家公办幼儿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已经达到了52.2%。有6家幼儿园通过了二级评估,3家幼儿园参评省一级评估,高等级幼儿园比例有明显提升。公办园非编教师启动了劳动合同制聘用考试,收入待遇有了明显提升。各幼儿园在图书配备、班额控制等方面的短板已经补齐,但非编教师工资待遇、部分幼儿园办园条件、配齐配足“两教一保”等还需要进一步整改,还不符合申报条件。将继续逐条对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指标,逐园列出问题清单,研究制定“一园一策”整改方案,适时启动创建工作。
三、牵头做好区域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
(一)接受市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
认真研读《对2021年度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并及时将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于2022年6月,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评,提交了自查自评报告,整理了台账资料,完成了材料上报、网站公示等相关准备工作。作为第二轮第一批区县之一,于2022年11月接受了市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地督导考核,考核组对奉化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完成了省教育业绩考核和市教育绩效考核
认真学习、解读“省教育业绩考核”“市教育绩效考核”的各项考核指标,及时将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已逐条对照指标进行了自查自评,并完成了网上申报,考核结果还未发布。
(三)牵头开展对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考核
2022年,微调了对区级职能部门和镇街道教育工作的考核指标,在保持连贯性的前提下,根据各级的新要求,适度调整了考核内容,以期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杠杆作用,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目前正在组织考核中。
四、努力促进教育现代化水平提升
(一)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指数监测
《浙江省2021年度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评估报告》已经发布,奉化区在全省90个区县(市)中处于B等。
(二)省基础教育生态指数监测
《宁波市奉化区2021年基础教育生态监测评价报告》已经发布,奉化区在全省90个区县(市)中处于B等。
(三)省现代化学校评估
2022年,根据宁波市申报名额分配,奉化区有5所学校参评省现代化学校,全部通过市级预评,被推荐参加省级评估,省级评估结果还未公布。
(四)幼儿园等级评估、复核和规范办园行为督导
2022年有3所幼儿园申报一级评估,全部通过市级预评,参加省级评估,省级评估结果还未公布。有6所幼儿园通过了二级四星级评估。有3所幼儿园通过了三级评估,等级园比例达到了100%。有2所幼儿园通过了省对二级新评与复核的抽查,有1所幼儿园接受了市级的二级实地复核。有6所幼儿园通过了三级复核。对29所幼儿园开展了规范办园行为区级督评,做到了一个周期内区级督评全覆盖。
五、继续优化学校督导评价
(一)完善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
组织了由责任督学、教育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第三方专家等多方参与的2021学年度学校发展性评价和校级干部履职考核,评估考核的对象包括所有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所有由教育局任命的校级干部,37所学校(幼儿园)确定为A档,89名校级干部确定为A档。
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制定了第五轮三年发展规划(2022年8月—2025年7月)。调整了学校发展性评价和校级干部履职考核办法,修订了各学段的评价考核指标。
(二)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
继续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动态调整优化责任督学,2022学年,有29名区督学担任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区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每月至少1次进校开展经常性督导,督导情况上传至教育督导系统平台。
六、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项督导
2022年,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了义务教育“双减”专项督导、义务段教师收入待遇保障专项督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督导、“五项管理”专项督导、“疫情防控”专项督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