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本级管辖道路81条,要求养护单位对责任范围主干道每天巡查一次,次干道每两天巡查一次,支路每周巡查一次。紧急突发情况(天气灾害、节假日等)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人行道、车行道病害等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道路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