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撞上他人车辆 货车司机谎报个人信息妄图蒙混过关
记者 方振 柳家欢 通讯员 黄良凯 骆平山
本报讯 货车司机酒驾撞上小轿车,竟谎报个人信息企图逃避惩罚。10月12日晚,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莼湖中队在处理这起事故中,仔细询问并比对司机提供的身份信息,最终查清了该司机无证酒驾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企图蒙混过关的事实。
事故发生在当晚9时许,莼湖街道奉松路三江超市附近,两车会车时,小轿车停车让货车先行,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刮擦了轿车车身。莼湖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货车司机身上散发酒气,便对其进行酒精测试。该司机则开始了“花式吹气”,多次佯装吹气,拒不配合检查。民警随即对其作出严肃警告,最终,该司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6mg/100ml。
随后,交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该司机声称自己姓胡,没带驾驶证。经民警进一步追问,他又说记不住身份证号码。为核实司机身份,交警将该男子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司机自知难逃处罚,这才犹犹豫豫地说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经调查,该司机孙某于当天上午11时许,驾车从江北到奉化莼湖送货,因次日才能卸货,到达送货地点后就将车停在了停车场。在附近餐馆,孙某喝了1瓶劲酒和1瓶啤酒,之后回到车里休息。下午6时许,货主打电话给孙某,说是少了一份货单,孙某立即联系辖区内一家广告公司制作,并打算骑共享单车过去取。在找寻共享单车未果后,孙某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前往,途中发生了刮擦事故。
在办案过程中,民警还发现,孙某曾于2017年因酒驾被处罚、2021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刑,驾驶证已被吊销。孙某驾驶的车辆为货运车辆,属于营运车,最终,孙某因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罚款处罚,车辆已被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