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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23-14704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10-19

关于印发奉化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资金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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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我区农业面源污染末端治理,提升农田氮磷生态拦截 沟渠标准化、规范化和生态化水平,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和奉化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奉化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资金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资金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水环境,修复农田生态,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充分发挥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以下简称:生态沟渠)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点多面广、建设管理力量不足、建后管护难落实等问题。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宁波市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的立项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

适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田节水灌溉、农田绿色防控、生态田园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工作中配套建立生态沟渠工程措施。

第二条 编制依据

《农田面源污染控制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技术规范》(DB33/T 2329-2021)

《浙江省农田面源污染控制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浙农专发[2018]22 号)

2023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主推技术《平原河网区农田退水生态化治理技术》

2023年度宁波市种植业主推技术《农田尾水氮磷阻控技术》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级负责全区生态沟渠的指导、培训和监管等工作,组织项目申报、资金分配及使用管理。 

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

各镇(街道)负责本地区生态沟渠的建设、管理、运维、监测等工作;建设主体非镇(街道)的,可委托建设主体负责管护,镇(街道)做好管护资金的落实。

生态沟渠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建设质量负总责,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条 资金保障

生态沟渠资金分沟渠建设资金(新建、提质改造)和后期运行维护资金。

建设沟渠资金标准不低于50万元/公里或1000元/亩,资金由市级、区级予以保障;建设投入资金超过市区两级资金补助额度的,超额部分由镇(街道)配套。

已建沟渠后期运行维护资金一般每年不低于建设资金的5%,水质监测资金包含在运维资金中。运维资金由市级、区级和镇(街道)组成,其中区级以上(市、区两级)和镇(街道)级按1∶1比例配套,区级以上资金可使用当年生态沟渠的市级相关资金或区级预算资金,镇(街道)要切实保障管护资金,保障生态沟渠运维良好。

沟渠建设资金在沟渠完工并经区级验收后拨付;后期运行维护资金在建设完工且施工管护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始拨付,每年一次性下拨资金。

第二章 工程建设与技术

第五条 基本要求

生态沟渠建设技术采用建筑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管理技术等相结合的污染物阻控措施,在确保农田排水的基础上,实现氮磷拦截、景观提升和生态修复。

生态沟渠工程建设可参考DB33/T 2329的标准,采取一沟一策制度,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技术模式,科学设计建设方案,规范健全建设内容,建立长效运维和水质监测机制。

应充分利用乡村区域农田排水沟渠、坑塘池塘、断头河浜等小微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进行设计建设,尽量做到不与粮争地、不额外占用土地、不影响农田排涝和方便农户田间水分管理,有关设施建设需符合“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等相关政策。

第六条 设计原则

生态沟渠项目遵循设计先行的原则,应在区域灌排系统和农田面源污染程度及其时空分布调查分析基础上,进行农田尾水氮磷阻控技术工程设计和治理模式选择。技术方案应由生态沟渠相关专业的设计单位出具,并对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生态沟渠主干沟长度应在300米以上,具有承纳10公顷(150 亩)以上农田汇水和排水的能力。

应综合考虑区域特性、气象水文条件、地形地貌、土壤质地、地下水埋深、种养结构等实际情况,宜利用原有排水沟渠进行改造和提升。

应与区域农田排水系统相结合,综合考虑排水通畅、污染拦截、景观生态和安全等因素,主要服务初雨径流污染拦截。

应在农田排水主干沟上建设,并由主干排水沟、生态拦截辅助设施、植物等部分组成。

第七条 主要工程措施

生态拦截辅助设施应至少包括底泥捕获井、拦水坎、氮磷去除模块、生态透水坝、节制闸等技术模块。生态沟渠系统服务范围内应设置标识标牌,明确建设、运维、管护责任主体等内容。

宜分段设置拦水坎,用于维持渠底水深以满足沟渠水生植物生长的堤埂。

宜在主干沟末端位置设置生态透水坝,生态透水坝宜选用空心砖、碎石等搭建坝体,内置不同粒级滤料,滤料可选陶粒、火山石、活性炭等材料。

宜在农田排水口处设置底泥捕获井,底泥捕获井宜设置在拦水坎、透水坝等构筑物上游的位置。

宜在每条排水沟和主渠交汇口附近设置1套反硝化除磷装置。

落差大于1米时应设置阶梯式截流池或坡式跌水,阶梯式截流池前宜设置拦水坎抬高水位。

第八条 可选配套工程措施

可选择“生态沟渠+”工艺模式,通过在生态沟渠末端建设“拦截池/湿地/生态塘/断头河浜”等。末端水域一般以生态措施为主,由退养鱼塘、池塘、断头河浜、湿地等改造而成,联合构建梯级净化处理系统,提升净水能力和景观效果。

生态浮岛:主干沟水面较宽可设置生态浮岛,生态浮床安装应充分考虑沟渠排水功能,不宜采用高大易折的大型水生植物,确保汛期排涝通畅,植物配置宜选用本土植物,严禁选用伊乐藻、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植物,并定期进行维护、打捞。

第九条 生物措施

植物选择应综合考虑:适宜当地气候,成活率高;根系发达、根茎繁殖能力强,生物量大,对氮、磷物质具有较强吸收能力;有利于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并形成良好的生态景观。

植物的配置应综合考虑:植物生物特性、污染净化能力、生态链恢复、生物多样性、景观美化、生物固坡等因素,应以本土沉水和挺水植物为主,不宜选用漂浮和浮叶植物。

沉水植物:苦草、菹草、金鱼藻、狐尾藻、伊乐藻、黑藻、马来眼子菜等,宜以苦草、黑藻或(和)金鱼藻为主。

挺水植物:美人蕉、再力花、水生鸢尾、梭鱼草、旱伞草、千屈菜、香菇草、芦苇、茭白、水芹等,宜选择三种以上进行配置。

护坡植物:生态沟渠护坡植被应以自然演替为主、人工栽培为辅,人工辅助种植宜采用狗牙根(夏季)和黑麦草(冬季)。

第十条 施工与验收

生态沟渠工程施工与验收应符合DB33/T 2329的标准要求,工程竣工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工程验收,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并提交区农业农村局留档备案。

第三章 运维管护

第十一条 长效运维机制

每个生态沟渠工程完工验收后,按照工程性质和“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及时办理工程移交工作,落实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制度,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来源,确保工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护到位,工程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培训或相关知识科普宣传,提高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管理管护人员的技能和素质,管理工作中的各类文件和技术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定期清理管护

定期检查并清除沟体内的杂草、外来入侵生物、淤积物、障碍物和废弃物,养护沟岸坡水生和蜜源等作物;定期检查沟坡有无松动、裂缝、破损、倾斜等现象,并及时进行修复处理;定期检查沟内装置,必要时进行冲洗、清泥、更换填料、油漆等维护工作。

沟底淤积厚度超过 10厘米时应进行清淤;每年汛期前,应对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沟渠系统排水畅通;汛期后,对易受冲刷沟段应重点检查和修复;底泥捕获井宜每2个月清泥1次;及时对沟渠中的水生植物进行修剪,并对修剪废弃物进行处置;氮磷去除模块吸附基质和生态透水坝的滤料宜每半年更换1次;井泥和废滤料宜做资源化循环利用。

第十三条 水质监测机制

宜建立生态沟渠定期监测制度,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监测点位布设:分别在农田取水口、农田排水口、生态沟渠内、入河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等。

监测周期:1个监测周年。流量监测应覆盖整个监测周期;水质监测应针对地降雨和灌溉产流时间进行,汛期适当增加降雨产流事件监测频次,水田的灌溉高峰期适当增加灌溉产流事件监测频次。

采样方式:可选用人工采样或自动采样两种方式。

监测指标与方法:径流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加浊度、pH和高锰酸盐指数。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进行监测。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