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71U/2023-147035 | 组配分类 | 监督检查信息 | 主题分类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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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3-10-19 |
奉化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区文广旅体局开展重点场所控烟情况执法监督检查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营造健康无烟的生活环境,打造良好禁烟环境。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工作平台,奉化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区文广旅体局对辖区网吧、KTV等重点场所控烟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是否正确张贴禁烟标识,是否建立落实吸烟管理制度,是否对吸烟顾客及时劝阻等。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就《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宣传和普及。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两家单位控烟工作开展良好,在醒目位置均张贴了“禁止吸烟”标识,设立了控烟劝阻员等,但也发现现场吸烟劝阻力度不大等问题。执法人员在网吧检查时发现一名顾客正在吸烟,网吧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劝阻,但该名吸烟顾客不听劝阻。奉化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依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八条第(一)项“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的,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处五十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当场对该名吸烟顾客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奉化区卫生健康局将联合其他部门加大控烟检查力度,扩大普法宣传范围,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巡查、宣传、执法多措并举,不断推动控烟责任落实,进一步助力无烟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