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对现行的以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主要包括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或者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或者适用期已过的,或者与当前形势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等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20〕78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奉政发〔2019〕85号)等29个文件予以废止,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竺华东
联系方式:0574-8928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