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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五/省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八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奉化区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五/省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八条)的整改,现将整改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未见好转。

整改目标: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向好。

整改措施:(一)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

(二)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发展。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五)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

整改效果:通过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海域环境防治、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等措施,2021年、2022年降渚溪断面总氮浓度均值都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全区水产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全覆盖,2021年、2022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降低,全区沿海二级以上渔港全面建成(配齐)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0574-89281350  王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