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2837301684971/2023-148281 | 组配分类 | 国资管理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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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国资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3-11-20 |
宁波市奉化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广平路2号仓库公开挂牌出租-网络竞价
项目基本信息 | ||||
交易标的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广平路2号仓库公开挂牌出租-网络竞价 | |||
租赁底价 | 27.6万元/年 | 线上项目编号 | NB2023ZL100617 | |
交易保证金 | 20万元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
挂牌时间 | 2023-11-10 至 2023-11-23 | 租期 | 3年 | |
项目详细信息 | ||||
标的 | ||||
标的所在地 | 奉化区广平路2号 | 类型 | 公房出租 | |
挂牌价格 | 27.6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2460.9 | |
交易保证金 | 20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1万元 | |
租期开始时间 | 以合同为准 | 租期 | 3年 | |
免租期 | 无 | 目前状态 | 闲置 | |
其他情况说明 | 仓库整体装修较为破旧,屋顶部分为钢棚,部分为木顶,门窗为老旧部分破损,地面为水泥地面,各房间有部分垃圾。仓库进出道路狭窄,比较拥挤,大车通行十分不便。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1-1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11-23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仓库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二、交付宽限期届满出租方因清退原因仍无法交付租赁仓库的,《租赁交易合同》自动解除,但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经承租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并应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项目标的为宁波市奉化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广平路2号仓库公开挂牌出租。出租方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0574-89293781。 四、承租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人,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报名及竞价请登录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网址,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按挂牌价出租。 五、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11月24日10时整。 六、手续办理及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方在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竞租当日不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自然人带身份证)到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城投商务大厦裙楼4楼455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挂牌租赁合同,按(甬价费〔2017〕46号文件支付交易服务费(按实际成交价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相关标准为: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收取,产权服务中心开具电子发票),并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产权服务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转为部分成交款。产权服务中心只开具标的成交款的收款收据。其它意向承租人在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交易保证金。 七、其它披露内容: (1)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首年租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本次交易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和产权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交易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租方均不应价的,交易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的。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产权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产权服务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交易双方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5)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6)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7)仓库招租前涉及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由出租单位承担;租赁期间水、电、物业费及各类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8)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如遇政府规划需要拆迁而提前解除协议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退房,剩余租金按实退还。如房屋所在地块政府拆迁公告发布后且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到期前将租赁房屋交付出租人的,承租人的装修费用以该房屋政府征收拆迁评估报告评估金额补偿。其他征迁所获所有赔偿、补偿均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人无涉。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和自行转租,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自行转租,经查实有此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它条件 |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人不得任意改变仓库用途。不得利用承租仓库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承担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和经营、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化品;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间仓库维修养护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承租人必须保持仓库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均由承租人赔偿。 4、租赁期间该仓库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仓库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协商解决或解除合同。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4日10时整 | 现场审核时间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易保证金 | 20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1万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账号 | 账户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资金专户 账号: 201000316709465 开户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屏支行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 出租方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中山东路1130号 | |
出租方法定代表人 | 庄建存 | 出租方注册资本(万元) | 2240 | |
出租方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出租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28373949992X3 | |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张女士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0574-89293781 | |
监管部门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监管部门联系人 | 庄先生 |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 0574-89293778 | |
交易平台 | 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
产权服务中心联系人 | 王先生 | 产权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 0574-88958283 | |
产权服务中心联系地址 | 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55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