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MB19702015/2023-147552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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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01 |
关于奉化区集中受理2023年度第三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根据《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有关规定,现将奉化区集中受理2023年度第三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二、申请条件
本次申请针对承担机构护理服务的护理机构,符合《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各类养老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可按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奉化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
三、申请方式
(一)本次集中申请统一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申报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104室,受理人员:江露,联系电话:88689420。
(二)按照《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其中《申请表》见附件2,《评估表》见附件3,《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
(三)申请时提交的各类证书、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它事项
(一)2023年第三批纳入奉化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评估确定和公示公告。
(二)最终确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应按《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完成签约前准备工作,并按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附件1.《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pdf
附件2.《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doc
附件3.《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doc
宁波市奉化区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