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645417552/2023-147554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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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03 |
关于“7月14日奉化区方桥街道方欣路1号(1-6)触电事故”核销情况说明
一、事故概况
2023年7月14日9时11分左右,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的原山东菜馆(事发时无人经营废弃的场所,房东杨某)前道路边发生一起触电后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死者,张某,男,废品收购者,安徽涡阳人。伤者,田某,河南永城人。
二、事故经过
因方桥街道方欣路1号(1-6)长期无人经营,房东杨某口头约定以1万元的价格将店内凡可拆卖废品卖给张某,从7月11日开始可以拆除。后张某准备7月14日开始拆除方欣路1号(1-6)的废品,并以600元的价格叫了一辆汽车起重机(司机翁某,江苏东海人,有操作证)将废品吊运至路面后装车,同时叫表弟田某帮忙。
2023年7月14日上午9时11分,张某与田某站在起重机吊钩上,起重机停在原山东菜馆前道路上欲将二人从3楼吊到地面过程中,触碰到路边高压电线,二人从吊钩上摔落至地面,致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田某受伤。
三、事故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奉化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当地公安、应急、电力、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属地方桥街道到达现场,立即展开救援并进行现场封控。奉化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送后,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闭环制度》,通过事故统计直报系统录入、上报该事故,做好事故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事故调查情况
经公安机关现场调查与取证,起重机司机翁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于2023年7月14日决定对“翁某过失致人死亡案”立案侦查。
五、事故核销说明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有关规定,此起事故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原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间接造成人员伤亡,不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范围。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向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提供“立案决定书(甬公奉(方)立字〔2023〕01379号)”1份,证明该起事故原因涉嫌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提请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审核情况,核销事故统计信息。该“情况说明”同时背书1份至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