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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4263790N/2023-149310 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价格监测) 主题分类 物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区粮食物资局、区支援合作局) 发文日期 2023-12-13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秋和月明府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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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发改价〔2023〕36号

宁波美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秋和月明府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核定秋和月明府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住宅综合服务费最高每建筑平方米2.64元/月,下浮不限。前期物业服务有效期为项目竣工交付次月起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

二、非住宅综合服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单独设置计量表的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等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的能耗费,按实向业主分摊。

三、你公司应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宜,自觉接受业主、价格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