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三道防线” 推行“六项举措” 打造“闭环机制” “360”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模式助推社会智治
记者 沈晓萍
近年来,我区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发挥数字化、信息化效能,完善群众诉求处置机制,探索出了一套具有奉化辨识度,以“源头维护”为核心,“全员预警”和“诉前调解”为抓手,力争“小事自己了、大事联合调、矛盾不上交”的“360”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模式,解锁了平安奉化的“和谐密码”。日前,该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法获评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
针对劳动关系领域纠纷处理难度日益增大的现状,2021年9月,区总工会将“小三级”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与调裁诉联动化解工作有机结合,构建了以“三道防线”“六项举措”和“三方调裁诉闭环处理”为主要内容的“360”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模式,推动近九成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
筑牢“三道防线”
全方位集合防控
“多亏劳动争议调解组及时介入,帮助解决了企业内部的一些矛盾。”奉化通达创新合金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年初,企业因生产线调整,有3名员工需要调整岗位,调岗后,员工对新岗位不熟悉,出现了一些矛盾,但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的及时调解下,成功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我们在全区1321家建会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选树50家示范企业,通过典型引领,以点带面,积极发挥企业内部调解组织的纠纷化解作用。”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陈伟表示,我们通过在工业集聚区、人口密集带建立区域(行业)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室,缩短了职工寻求帮助的物理距离。老李调处工作室、小叶调处工作室、老竺调处工作室等一批调处工作室的涌现,让职工有了身边的“老娘舅”。
近年来,区总工会坚持把劳动争议调处关口前移、哨站前设,立足企业、区域(行业)、镇(街道)“小三级”工会组织架构,构建“前沿、缓冲、阻截”工会调处劳动争议的“三道防线”,使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截至目前,企业、区域(行业)、镇(街道)三级调解组织分别化解劳动纠纷1550起、742起、181起,涉及金额8049万余元。
推行“六项举措”
全要素集成治理
“我们整合法律赋予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各种职能和资源,推行‘时时帮、周周送、月月查、三报制、四心法、五疏导’6项举措,实现劳动关系预警、劳动争议调解、工会法律监督等程序的有效衔接,力求劳动隐患及时掌握、劳动纠纷有效化解、劳动法律规范执行。”陈伟介绍道。
“多亏工会的法律援助,我一次性拿到4.2万元左右的社保补偿金。”职工王先生激动地表示,他入职8个月以来,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此次,在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援助下,他向入职企业提出劳动人事仲裁申请,最终得到补偿。
法律援助“时时帮”、法律宣传“周周送”、法律监督“月月查”。如今,区总工会已开展法律援助68起,涉及职工75人,涉及金额358万余元;开展宣法普法活动121场次,受惠职工5500余人,服务企业175家;开展法律监督94次,检查企业238家次,检查劳动合同3550份。
“除了法律上的援助、宣传和监督,我们还建立劳动关系预警‘三报制’,探索了劳动关系调处‘四心法’以及心理关爱‘五疏导’。”陈伟表示,区总工会以全区建会企业划分的22个网格(片区)为基础,每个网格落实一名网格员,排摸劳动关系,并根据隐患等级,推行一般问题定时报、突出问题及时报、重大问题紧急报,做到问题早发现、纠纷早预防。
此外,针对网格员排查发现的问题、职工反映的矛盾纠纷,区总工会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三道防线”作用,通过热心接访、细心倾听、耐心调解、关心回访的“四心调处法”精准施策,力求调处双方“红脸进来,笑脸出去”。截至目前,全区各级调处组织有效化解劳动争议案件2026起,涉及金额7990万元。
打造“闭环机制”
全链条集聚化解
“‘360’模式启动以来,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下降,从2019年的467件降至2022年的136件。”区法院立案庭庭长、一级法官周贞称,由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法院联合构建的“调解—仲裁—诉讼”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闭环模式,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制度融合、一窗受理,成倍缩减了调解周期,大大节约了行政成本。
此外,区总工会以全省数字化改革为契机,聚焦劳动关系风险预警滞后、调裁诉三方互通不力、劳动争议调解司法确认缺失、异地纠纷调解困难等四大共性难题,对“360”模式进行数字赋能,创新研发“360”数字应用,通过调裁诉三方多跨协同、整体智治,实现预警“三个靠前”、处置“三个快速”和调解“三个便捷”。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孙海港表示,下步,区总工会将以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契机,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紧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高频需求事项,加强部门协同、迭代数字应用,对影响劳动关系的全要素实时监测、统计分析、深度研判、提前预警,实现“观、管、防”有机统一,推动劳动关系纠纷化解工作由“经验决策”向“大数据决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