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4197206058/2023-149559 | 组配分类 | 土地(房屋)征收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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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1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11号)的通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11号)的通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11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本方案公告自2023年7月14日公布以来,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申请听证人数0人,现确认本方案并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11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奉征补终〔2023〕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阳光海湾63号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莼湖街道桐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383公顷(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2217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166公顷、林地0.000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奉政发〔2020〕17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
农用地(除林地外) | 三级区片 | 0.2217 | 90.0000 | 19.9530 |
未利用地 | 三级区片 | 0.0166 | 54.0000 | 0.8964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奉政发〔2021〕2号、奉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按实补偿。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实际补偿金额为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零)。
以上合计,征地总费用为20.8494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捌仟肆佰玖拾肆元整)。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甬人社发〔2020〕53号、奉人社〔202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共13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