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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4197206058/2023-149566 组配分类 土地(房屋)征收 主题分类 土地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文日期 2023-12-21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22-01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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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22-01号)的通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22-01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本方案公告自2023年8月15日公布以来,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申请听证人数0人,现确认本方案并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22-01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奉征补终〔2023〕2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奉化区连山快速路工程(二期)建设需要,需征收大堰镇南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2958公顷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2.3416公顷、建设用地0.6561公顷、未利用地0.8215公顷、林地2.4766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奉政发〔2020〕17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农用地(除林地外)

三级区片

2.3416

90.0000

210.7440

建设用地

三级区片

0.6561

90.0000

59.0490

未利用地

三级区片

0.8215

54.0000

44.3610

林地

三级区片

2.4766

54.0000

133.7364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奉政发〔2021〕2号、奉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按实补偿。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实际补偿金额为15.7667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伍万柒仟陆佰陆拾柒元整)。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奉政发〔2021〕18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甬人社发〔2020〕53号、奉人社〔202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共36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调产和货币化安置方式。调产安置和货币化安置均参照《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41号)、《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宁波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41号)、《宁波市奉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奉政发〔2021〕18号)、《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奉征联办〔2023〕1号)等文件执行。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41号)、《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宁波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41号)、奉政发〔2021〕18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征收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奉化区连山快速路工程(二期)拆迁项目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2-01公布方案的通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附件.pdf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