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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4197206058/2023-149649 组配分类 土地(房屋)征收 主题分类 土地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文日期 2023-12-22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22-05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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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22-05号)的通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22-05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本方案公告自2023年8月15日公布以来,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申请听证人数0人,现确认本方案并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22-05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奉征补终〔2023〕22-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奉化区连山快速路工程(二期)建设需要,需征收尚田街道龚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6082公顷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4202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林地2.188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奉政发〔2020〕17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农用地(除林地外)

三级区片

0.4202

90.0000

37.8180

林地

三级区片

2.1880

54.0000

118.1520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奉政发〔2021〕2号、奉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按实补偿。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实际补偿金额为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零)。

以上合计,征地总费用为155.97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伍万玖仟柒佰元整)。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甬人社发〔2020〕53号、奉人社〔202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共23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22-05公布方案的通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附件.pdf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