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4197206058/2023-148896 | 组配分类 | 土地(房屋)征收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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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06 |
征收土地预公告(奉征预〔2023〕161号)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奉化段)
征收土地预公告
奉征预〔2023〕1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奉化区人民政府实施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奉化段)建设项目,拟征收亭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游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虎啸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西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坞街道亭山村、游雁村、虎啸刘村、西坞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492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西坞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抄送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奉化区人社局,奉化区财政局,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奉化区住建局,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坞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