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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解读:尚田街道永临尚府小区农居房申购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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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奉化市委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居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2016〕25号)规定,结合尚田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Q2:永临尚府小区规划建设情况如何?

答:永临尚府小区农居房共2幢160套,其中A型套型面积为95.61-97.25平方米60套,B型套型面积为105.06-105.32平方米60套,C套型面积约为118.49-122.71平方米40套(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公布为准),主要用于尚田街道符合农居房申购条件村民申购及街道重点实事工程房屋拆迁安置。

Q3:申购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答:(一)申购对象:永临尚府农居小区申购对象为辖区行政村(下蒋、葛岙、沙栋头、排溪4个行政村除外)符合申购条件的农业户口村民。

(二)申购条件:以户为单位,每户限购一套农居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购农居房:

1、申请购房必须是尚田街道行政村范围内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以在册户口为准。男村民为1963年12月1日(含1963年12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含2001年12月31日)出生,女村民为1963年12月1日(含1963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含2003年12月31日)出生,本人及配偶未享受农民建房政策。

2、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

3、原籍在本村的目前应征入伍义务兵、初级士官(符合第1条要求,并与原家庭户合并)。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符申购农居房条件:

1、出卖或以其它形式转让房屋的。

2、原有住房已列入政府规划改造范围或需拆迁安置的。

3、在拆迁改造、下山集聚等专项工作中,已享受货币补偿、调产安置或其他安置政策的。

4、违法占地、建房或“一户多宅”未处理结案的。

5、涉及户口迁移,在原迁出地已有住房的。

6、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人员的。

7、政府或集体供养的五保户。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Q3:申购材料、程序有什么规定?

答:(一)申购需要提供的材料,必须材料: 1、居民身份证;2、居民户口本;3、婚姻证明;4、申购前现有房屋情况,包括坐落地点、位置、间数、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所在村村委会证明。

(二)农居房申购程序:

1、街道向各村发放《永临尚府小区农居房申购实施细则》,符合申购条件的村民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尚田街道永临尚府小区农居房申购表》。村审查核实后,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公示3天,无异议的申购户提供规定的申购材料,上报尚田街道办事处。

2、申购名单由尚田街道办事处协同奉化区资规分局、奉化区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所在村和奉化日报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申购资格。

3、摇号。采取电脑摇号的方法确定农居房申购选房次序号,摇号由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全程监督,委托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公证,宁波源正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按照摇取的选房次序号依次任意选择可分配房源,若农居房申购人数超出可分配农居房数(100套),则选房次序100号(含100号)前为有效选房次序号,100号(不含100号)后选房次序号为备选号,在有效选房次序号退出时,按备选号先后顺序依次替补。

4、选房。分批次安排选房,依摇取的选房次序号,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内依次选取农居房,开具房源确认单。

5、签订购房协议。凭本人身份证、房源确认单,在规定的时间内缴付首期应付房款及相关费用,签订购房协议。签订协议时一并签署永久放弃宅基地审批协议和购房承诺书,住房困难户还须签署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和原房屋处置承诺书。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报奉化区资规分局、奉化区住房管理和保障中心备案。

6、银行贷款。需办理银行贷款的购房户应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办理贷款手续。

7、房屋交付。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缴付房屋维修基金、税、费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Q4:定价原则和付款方式有哪些规定?

答:(一)农居房购置价格,经相关部门备案后,均价为5850元/m2。购置价由:1、土地费用(按国有划拨价格);2、前期工程费用;3、配套设施费用;4、建安工程费用;5、公建分摊费用;6、利息;7、管理费用;8、其它费用等构成。

(二)套房楼层价格按照房地产惯例一房一价。

(三)附属用房:房屋根据实际情况就近搭配小间,具体搭配情况见小间配置图,小间每平方1700元。车位另定。

(四)物业管理等费用按发改局核定收取。

(五)签订购房协议时,一次性全额或银行贷款付清房款,在规定日期内不缴纳房款或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Q5:申购分配标准及其它规定有哪些?

答:(一)申购人以伪造户口、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购农居房的,一经查实必须收回,申购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农居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相关工作人员(包括村干部)在申购分配过程中,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街道纪工委查处。

解读人:杜琳

解读机关:尚田街道城建办

联系方式:0574-88637934

政策原文:尚田街道关于印发《尚田街道永临尚府小区农居房申购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