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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665566439R/2023-150102 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 财政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2-10

阳光行动-来料加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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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2021年以来,奉化区以推进建设共同富裕特色区为契机,加大以工哺农力度,积极发展来料加工,构建“居家增收”机制,有效纾解山区农民尤其老龄留守、闲散居守、缺技蹲守农民就业难、增收难、富裕难困境,促进山区农民持续增收致富。

(一)项目实施的目标

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农民唱戏的来料加工模式,积极引导村(社)参与管理、企业提供来料加工业务、职业经纪人统筹调度。通过来料加工“阳光行动”实施,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再增长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家门口就业。新增来料加工从业人员1500人,熟练工月收入1500元以上。基本形成“保障机制日益完善、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的局面。全区建成业务、人员相对稳定的来料加工点50个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居宁波前列,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15%以上。

(二)资金管理

1.村(社)为10人(含)以上来料加工从业人员提供房屋、用于来料加工物质中等、储存或进行集中进行来料加工的,给予1.5万元/年补助。

2.村(社)在来料加工中提供后勤服务的,可获得服务性收入;

3.经纪人补助:经纪人带动来料加工从业人员20人(含),发放加工工资总额在30-50万元、5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8%、10%补助;

4.从业人员补助:个人年来料加工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给予800元/户补助,低收入农户参与来料加工业务,年加工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给予1600元/户补助;

5.授课教师补助:企业派遣技术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的,每培训1名取得合格证的从业人员,给予授课教师50元补助。

6.其他政策保障:农村来料加工专项资金实行规模控制;本方案核算基数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加工点年加工工资总额、经纪人补助加工工资总额、从业人员补助个人收入额按8个月实际发生数推算全年数作为补助核算基数。上述政策保障资金由区财政安排,本项目列入镇(街道)乡村振兴考核内容,试行期为1年。

二.绩效评价结论情况

(一)评价结论

根据阳光行动来料加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工作组进行了评价打分和分析,得分为84.67分,等级为“良好”,详见附表1。

(二)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来料加工是奉化区促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一种创新机制,通过“企业发包业务、经纪人承揽调度、农户(加工点)按需生产”的加工模式,来料加工产业让闲散劳动力发挥了作用,村民在料理家事的同时增加了收入;企业业务多、招工难的时候,来料加工可作为企业生产的补充,解决了用工需求难题;集中加工点向村里租赁闲置的房屋、场地,给村级集体经济增加了收入;闲散劳动力都有了事情做,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产业的发展迎来政策红利,好的政策又为经纪人、村民提供奖补,增加收入,形成良性循环,实现了“多赢”。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压力,确保助农增收“阳光行动”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助农增收“阳光行动”助农增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该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有关镇(街道)积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区财政在财政非常困难情况下,想方设法保障补助资金,截止6月下旬,563.1232万元补助资金全部及时发放到位,其中,锦屏17.56万元、莼湖59.118万元、西坞124.8367万元、尚田159.3662万元、方桥0.08万元、大堰196.7223万元、溪口5.44万元,将政策的“白纸黑字”,变成农民的“真金白银”。

2.集中建点,创造生产条件,同时增加村集体收入。大堰、溪口等7个镇(街道)根据居家劳作和集中建点相结合原则、因势利导、统筹规划,鼓励村(社)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用房等,为来料加工提供场地和服务保障,通过村村、村企合作、单建合营等模式为符合环保要求、适宜集中加工的产品建设来料加工点。政府向集中加工点支付资金和村集体拨付服务费收入,村集体经济增加了收入,据统计,全区已有大堰、西坞等7个镇(街道)建成业务、人员相对稳定的来料加工点72个,据统计,全区村集体增加收入334.5万元,其中锦屏街道长岭村11.5万元、莼湖街道朱家店村等4个村33.5万元、西坞街道白杜村等11个村79.5万元、尚田街道王家岭等11个村98万元、大堰镇三兴村等16个村112万元。

3.壮大经纪人队伍,构建山区农民“居家增收”的劳务供需对接机制。实行经纪人多样化策略,充分发挥经纪人在“居家增收”工作中的作用潜力。深挖有能力、有资源的党员干部和妇女同志担当来料加工经纪人;积极对接企业,主动吸纳有意从事经纪业务的乡贤人士,充实经纪人队伍。截至目前,全区已有登记在册经纪人91人,促成来料加工订单243单,据统计,按照文件对来料加工“阳光行动”中经纪人进行补助,共发放补助153.09817万元。

4.尚田街道、西坞街道、大堰镇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打造特色鲜明的来料加工组织形式,来料加工“阳光行动”工作成绩斐然。(1)尚田就对来料加工实行品牌化运作,专门设计了有尚田辨识度的Logo“阳光‘尚’好”,做成一块块点位牌,挂于每个集中加工点的显眼位置,并在厂房内挂上宣传标语横幅,吸引更多劳动力加入。尚田街道推动来料加工点向“超市”转型,“超市”可以按需下单,与街道成人学校联合,推出月嫂、厨师等免费培训课程,赋予村民更多技能,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2)大堰镇政府实施片区负责制,由技术师傅培养1名流程熟悉、技术过硬、认真负责的本地村民担任“片区主管”,这一想法得到企业的认可,取得积极的效果。据统计,从发放工资总额、村集体收入、获取补助额、从业人员等指标来看,尚田街道、大堰镇、西坞街道分别排在前三位。

5.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业务、用工信息双向公开、有效对接供需双方。一是构建完善企业、经纪人、从业者三方基础信息库,分别收集企业信用、加工产品、村(社区)、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经纪人状况、从业者技能情况等各类信息,整合至58同城、8718等用工平台,为来料加工业务提供基础数据保障。截至目前,共归集信息数据3250余条。二是充分利用奉化8718平台微信群、“家门口”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来料加工”专栏等信息发布平台,为企业发布来料加工需求信息、村社劳务接单提供有效对接。2021年以来,“家门口”服务平台与全区28个村(社区)、200余家企业商家建立了合作关系,发布信息430余条,在线接受点单200余次。

数字化助力,搭建用工“高速公路”有效地化解了来料加工订单供应商与接单经纪人信息匹配效率低、技能培训缺位、劳动力匹配难等短板。

6.强化服务、确保“阳光行动”有序实施。通过集中理论学习、现场操作演示等面对面传授、手把手教学的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同时,聘请专家分析来料加工业发展方向,使经纪人的视野得以开阔,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外联意识不断增强。2021年,共组织开展经纪人集中业务培训3次,受训人员220余人次。

7.精准施策,优先帮扶特定群体。通过招引一批技术含量低、无污染的富民项目设立来料加工点,既为低收入农户群体和在家赡养老人、抚养幼童为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了收入,又带动村集体增收,同时还为企业提供可灵活运用的劳动力。全年招用“居家就业”山区农民1396人,发放工资2421.298万元,平均每人每月新增务工收入1445元。除此之外,政府还向从业人员发放补助72万元,其中普通农户67.2万元,低收入农户4.8万元。

8.新冠疫情时期,来料加工灵活的用工方式,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解决了企业用工需求难题,2021年,来料加工方式为企业提供了1396人次灵活用工。

三.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完成率较低。2022年区财政安排预算895.50万元,兑付补助563.1232万元,预算完成率为62.88%。

(二)加工点应急安全管理的问题。调研中,经纪人和村(社)负责人反映,加工点的房屋质量、防火、防疫、应急管理安全责任不明确,属于安全管理的“真空”地带,潜在风险较大,需要各方给予足够关注。 另外,从业人员绝大部分年龄偏大,基础性疾病较多,遇到突发异常情况,发生意外,善后问题如何处置,也需要应对之策。

(三)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收入与社保低收入人员补助认定办法存在冲突,导致低收入农户参与来料加工主观能动性差,从事来料加工的低收入农户人员极少,有悖于阳光行动实施的初衷,据统计,大堰、尚田、西坞3个镇(街道)仅30户低收入农户参与来料加工,仅获得4.8万元补助。

(四)《资金管理办法及补贴实施方案》需要进一步明确、完善。

1.新、老经纪人的资格认定需要明确。目前各镇(街道)经纪人认定标准不一,存在未参加过首次阳光行动培训的人员按老经纪人标准申报补贴情况;低收入人员未提供民政部门复核的低保证明、村(社)房屋用于来料加工项目的,未提供村(社)集体用房或房屋租赁相关证明等需要明确。

2.缺少对购置机器设备贴息补助的内容。调研中了解到,绝大部分加工点没有机器设备,规模档次不高,相关利益方购置机器设备积极性不高,有必要增加购置机器设备贴息补助内容。

3.导致经纪人补助虚假申报比例较高,据统计,经纪人虚假申报金额占全部虚假申报金额的比例达81.97%。

4.缺少对货源提供企业补助的条款,这不利于来料加工项目的做大做强,因为货源的稳定关系到来料加工的可持续发展

(五)补贴申报资料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问题较为突出。

1.资料完整性方面问题,包括各类申请资料表要素填写不全、申报资料附件缺失、从业人员工资发放签名不完整,写昵称或小名等。

2.资料真实性、规范性方面问题,包括工资发放金额差异较大、从业人员未从事来料加工、从业人员月度工资发放表签字造假等;同一人同时申请经纪人和从业人员补助、同一户多人申请从业补助、同一人在多个加工点同时申请补助、从业人员联系方式错误、多人工资造册在1人名下、申请补助金额与实际补助标准不符等。经核查统计,镇(街道)不符合补助规定的虚报金额达50.8246万元,具体如下:(1)西坞街道为7.7718万元,其中,亭山村1.5万元、金桥村1.63.06万元、庙后周村4.5612万元、四维村0.08万元;(2)溪口镇为0.32万元,中山社区、锦溪村等四个村各0.08万元;(3)尚田街道2.8314万元,其中,楼岩村1.3011万元、王家岭村1.2103万元、汇溪村0.08万元、条宅村0.24万元;(4)大堰镇30.1114万元,其中,东拓山村0.08万元、竹林村0.08万元、徐马站村1.7837万元、三溪村2.2260万元、张家村1.8447万元、三兴村10.2517万元、鲍兴村1.2032万元、湖边桥村0.16万元、四岙村0.8232万元、东拓山村4.5390万元、后畈村0.32万元、万竹村0.64万元、常照村4.7444万元、杜家畈村1.6652万元;(5)锦屏街道长岭村4.86万元;(6)莼湖镇下陈一村4.6万元。上述多报、虚报的金额,在发放补助时予以核减

(六)政府仍然是项目的主角,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企业主体地位尚未完全确立,镇(街道)商会积极性未能充分发挥、来料加工协会尚未成立。

(七)加工收入低,加工点档次不高。目前全区来料加工块状发展仅初具雏形,总体档次和水平还不高。1年来,全区累计兴办了72个加工点,但规模都偏小,加工产品单价低,从业人员收入较低。

四、对策建议

(一)应制定加工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当前,尤其要对利用农村自建房作为加工点的,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加工点房屋安全质量进行全面专业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确保危房不做加工点。

(二)建议区来料加工领导小组,对低收入农户参与来料加工收入与社保低收入人员补助认定办法冲突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从制度上提高低收入人员参与来料加工的积极性。针对新老经纪人认定标准、相关的证明材料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对策。

(三)镇(街道)应切实承担起监督主体责任,加大对场所补助、从业人员补助、经纪人补助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以利政府正确的决策,推动来料加工的健康有序发展;应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对资料的填报或真实性负责;可以采用农民申报,村(社)审核后进行公示,镇(街道)再抽查30%,区相关部门再进行复核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对于虚报从业人员工资金额较大的经纪人,公开曝光,取消补助资格。

同时还应加强对阳光行动-来料加工资金补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管理部门应对镇(街道)对口部门开展辅导,对村(社)集体、经纪人、从业人员等申请对象开展申报补贴的培训,确保补贴申请程序真实合规。

(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协会、商会、村(社)、主管部门共同参与阳光行动工作机制。在当前,尤其要尽快成立全区来件加工协会,以弘扬创业拼搏精神、探索拓展市场经验、促进经纪人成长成才为抓手,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和项目对接,动员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积极参与来料加工,实现“家门口”增收,推动了来料加工产业由政府推动向群众的自发参与转变。同时,还应充分发挥镇(街道)行业商会联系广、信息量大的特点,助力阳光行动有序发展。

(五)适当调减经纪人补助标准,增加购置机器设备一次性贴息补助,给予货源提供企业适当的补助。

(六)提升奉化区域来料加工品牌。一是打造“一镇(街道)一品”。充分发挥生态、生产、区位、人才等优势,打造来料加工专业镇(街道),凡创建来料加工专业镇(街道)的予以表彰和奖励。二是建设“示范基地”。鼓励经纪人优化生产加工环境,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完善人员管理机制,提升加工点市场竞争能力。

附件:1.评分指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