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3790N/2023-136938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价格监测) | 主题分类 | 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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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13 |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雪窦山游人中心停车场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奉发改价〔2023〕3号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雪窦山游人中心停车场等收取停车费的函》悉。为规范景区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号)等规定,核定雪窦山游人中心停车场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区域
雪窦山游人中心停车场、蒋母墓道停车场、蒋氏民国文化中心停车场等。
二、停车收费标准
30分钟(含)内不收费,超过30分钟,按以下标准收取:12座(含)以下车辆10元/次,13座至19座(含)车辆15元/次,20座及以上车辆20元/次。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事项
(一)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二)你公司应做好停车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在收费区域醒目处设置收费公示牌,公开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