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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3090434985/2023-13723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3-02-03

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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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体概况

2023年1月(12月22日到1月18日)我局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共204件,目前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中投诉130件(网购62件),调解成功121件,争议金额7.2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78万元,举报74件。投诉不予受理28件。

二、投诉主要问题

1、一般食品类32件:其中烟酒饮料2件,反映食品安全问题最多,为18件。如购买辣条、小香肠、方便面过期;黑芝麻汤圆宣传无糖;购买的果汁包装破损等。

2、服装鞋帽类20件:反映质量问题较多,为8件。如购买羽绒服不合适不给退;购买的羊毛衫严重缩水;网购的鞋子无吊牌,怀疑为二手货。

3、家用电器类15件:反映售后问题最多,为8件。如网购洗脚盆与宣传不符;购买的吸尘器货不对板;购买的空调多次故障等。

4、餐饮和住宿服务类7件:反映食品安全问题较多,为5件。如外卖的食物中有烟头;宾馆乱收费;在外就餐,吃出头发等。

三、举报主要问题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9件:主要问题为宣传产品是“顶级”、宣传产品有“专利”、宣传产品“无糖”、宣传能“淡黑眼圈”等。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9件:反映面馆环境卫生差,筷子不消毒;在外就餐,吃完后上吐下泻等。

3、违反主体及其他方面法规10件:无照经营居多。

四、本月典型案例

案例一:12月25日,消费者在某药店购买美林退烧药,被药店收取120元(原价为30元),之后还要另加10元费用,来电投诉该药店特殊时期哄抬药价。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投诉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被投诉人称应消费者的要求,其通过朋友加价帮消费者购得美林退烧药1瓶。后消费者认为药效一般,与被投诉人产生纠纷。经调解,被投诉人退还了消费者购买的美林药品差价,消费者表示认可。鉴于被投诉人涉诉产品货值较小,并能积极协商整改,对其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处罚。

案例二:春节期间消费者在某海鲜排档用餐,点餐前询问的价格与实际收取的价格不符,螺拼盘是45元,结账时收75元,且店里未做到明码标价要求处理。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诉方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被诉方未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被诉方辩称是消费者听错了。经调解,被诉方退赔消费者50元。由于被诉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不予立案查处。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