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194/2023-136692 | 组配分类 | 人事任免 | 主题分类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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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03 |
中共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委员会关于转发于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驻局纪检监察组、本局各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文件(奉机党〔202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于铮同志任中共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机关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正科级,试用期一年),该同志实行聘任制,聘期至2023年10月,任职时间自2023年1月19日起算。
免去应伟健同志的中共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机关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正科级)职务,免职时间自2023年1月19日起算。
中共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