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3790N/2023-136664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价格监测) | 主题分类 | 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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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03 |
关于征求《关于核定雪窦山游人中心停车场等收费标准的批复》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景区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号)等规定,经成本调查,拟核定雪窦山游人中心停车场等收费标准,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 话:89294236; 联系人:郭 辉
2、地 址: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1613室(区发改局价格收费管理科);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9日。
附件:关于核定雪窦山游人中心停车场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日
关于核定雪窦山游人中心停车场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雪窦山游人中心停车场等收取停车费的函》悉。为规范景区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号)等规定,经成本调查,现核定雪窦山游人中心停车场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区域
雪窦山游人中心停车场、蒋母墓道停车场、蒋氏民国文化中心停车场等。
二、停车收费标准
30分钟(含)内不收费,超过30分钟,按以下标准收取:12座(含)以下车辆10元/次,13座至19座(含)车辆15元/次,20座及以上车辆20元/次。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事项
1、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2、你公司应做好停车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在收费区域醒目处设置收费公示牌,公开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