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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解读:《奉化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限时救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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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草拟了《奉化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限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原《宁波市奉化区住建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关于下发〈关于全面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家庭住房条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奉建〔2017〕79号)相关内容属于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已于2021年底完成全面脱贫,已不适用于我区工作实际;二是根据《宁波市住建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23〕4号)文件精神,修订农村困难家庭危房解危实施办法。

二、制定目的

提高相应救助标准,实现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限时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常态化,做到发现一户、即时限时改造一户,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条件。

三、起草过程

作为《实施办法》起草单位,多次召开内部会议,并走访区财政局、区民政局、镇(街道)等相关单位了解最新政策和各部门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起草初稿后又进行解读说明,征求各部门意见最终形成定稿。

四、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行政区农村户籍,申请救助时符合区民政局等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户,且现有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4类困难家庭。

(二)改造方式

原则上拟改造的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 D 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 C 级)的应修缮加固,具体视救助对象改造意愿和实际情况确定。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所在镇(街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合理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并科学规划建设。

(三)补助标准

拆除重建按每户3万元标准予以补助,修缮加固按每户1.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四)救助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审核、公示→镇(街道)依据农户申请委托第三方鉴定,并审核公示救助对象→民政局、住建局审核、公示→农户组织改造→复核鉴定并验收合格→发放财政补助资金

(五)资金管理

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功能,集中资金精准扶贫,原则上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转账支付发放到位。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周增威

联系方式:0574-88973373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限时救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