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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47B/2023-138712 组配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方案审批结果 主题分类 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3-02-15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奉化区朱家垫村黄坎墩渣土消纳场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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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惠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奉化区朱家垫村黄坎墩渣土消纳场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和《奉化区朱家垫村黄坎墩渣土消纳场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奉化区朱家垫村黄坎墩渣土消纳场地建设工程位于奉化区莼湖街道朱家垫村,原朱家垫村黄坎墩山矿区内,距城区直线距离约15km。项目建成后,预计堆填库容约154.0万m3,库底高程约32m,渣土堆填最大高程约94.0m。消纳场工程级别定为3级,安全等级为二级,拦渣坝工程级别为3级,排洪工程级别为3级;库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取20年一遇,排水沟按5年一遇10min短历时暴雨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挡土坝工程、排水系统、坝后排水工程、堆填工程、配套设施工程、封场绿化工程等。

项目计划于2023年2月底开工,至2025年2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本工程估算总投资约412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2800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以及弃土弃渣,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面积,若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为建设生产类项目,工程基建期挖填总量11.91万m3,其中:挖方7.77万m3(全部为石方);填方4.14万m3(全部为石方)。工程无借方;余方3.63万m3(全部为石方)。工程生产期产生的土石方挖填量均不计入方案土石方平衡。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9.2285hm2(永久占地6.7368hm2,临时占地2.4917hm2);其中道路工程防治区面积0.7159hm2,挡土坝工程防治区面积0.1705hm2,堆填工程防治区面积6.0376hm2,坝后管理防治区2.3045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5%,不涉及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

(一)道路工程防治区

1.临时措施:边坡密目网苫盖800m2,临时排水沟300m,沉沙池1座。

(二)挡土坝工程防治区

1.临时措施:基坑集水井1座。

(三)坝后管理防治区

1.工程措施:护坦排水沟94m,外接排水沟295m,沉淀池1座;

2.临时措施:洗车池1座。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基建期水土保持总投资99.80万元,其中主体已有75.70万元,方案新增24.1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906240万元)。生产期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不计列在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中。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由奉化区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向奉化区水利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重点反映项目建设、土石方量利用及存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内容。

(四)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用完毕后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奉化区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23年2月15日

奉水利〔2023〕20号(批复)(奉化区朱家垫村黄坎墩渣土消纳场地建设工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