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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3090434985/2023-13883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3-03-17

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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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奉政办发〔2023〕4号)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奉质奖评办〔2023〕2号)有关规定,即日起受理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6月16日止。

二、申报范围及原则:

在奉化区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的组织。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为内核,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组织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本届质量奖获奖组织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已获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不在申报范围。

申报组织根据公开、自愿和推荐原则提出申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基本条件:

1.在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不少于两个年度(对农业、数字经济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年限不作要求)。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档(对规模以下企业及数字经济组织不作要求),其他组织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先进水平。

7.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被立案、未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近3年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指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被处罚的,或受3次以上(含3次)非“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处罚的行为(按《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规定处罚的和已信用修复的除外)。

四、申报材料:

1.组织简介。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要求编写,字数不超过3000字。

2.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条款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文字、图表、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评价说明,各项说明间可互相引用,标注对应。报告着重体现组织在战略引领、管理创新、质量效益、持续改进方面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

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仅限申报前一年。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所有控股企业分别进行评价说明,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评价。

3.申报组织需按要求填写《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需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同时,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并说明相应职责。

以上申报材料1至3项需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发送word格式电子文本至区评审办。证实性材料要求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软封面装订单独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发送PDF格式电子文本至区评审办。

五、有关要求:

1.各镇街道和开发区管委会对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把关,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以镇、街道和开发区管委会名义推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申报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申报组织由区评审办审核。

2.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16日前,将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及《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附件2)报区评审办。区评审办逾期不接收任何申报或修改补充材料。

3.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名称变更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七款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区评审办。

联系人:胡丹 孙幸尔

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1098号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9294440

特此通知。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wps

附件2: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wps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