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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833090434985/2023-139019 | 组配分类 | 区部门街道预决算(“三公”经费)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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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23 |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受上级委托从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牵头推进有利于人才创业创新的商事制度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发展。负责行业人才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人才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做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交办的垄断和专利知识产权案件协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协助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的现场检查工作,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协助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检查和处罚。承担上级委托下放的许可、备案事项办理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4.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按照规定负责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5.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预算包括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11518.7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86.3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0.00万元;上年结转382.3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671.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04.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3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11.83万元。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1151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86.34万元,占96.26%;上级补助收入50.00万元,占0.43%;上年结转382.37万元,占3.31%。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11518.71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671.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04.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3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11.83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277.0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73.82万元,项目支出3367.88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468.7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86.34万元,上年结转382.3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621.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04.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3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11.83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468.7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14990.04万元减少3521.33万元,主要是2022年财政拨款包含下属事业单位国家气动中心搬迁经费3099.01万以及2023年局本级项目经费拨款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621.22万元,占83.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04.38万元,占8.75%;卫生健康支出(类)231.28万元,占2.01%;住房保障支出(类)611.83万元,占5.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303.3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16.35万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退休人员活动费在此列支。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731.0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80.97万元,增长12.46%,主要原因是2023年自律队员补助23万元在此列支;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经费较2022年增加293.31万元,减少健康证办理费用198.67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517.1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54.22万元,下降9.49%,主要原因是制服换装费用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117.6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1.63万元,增长22.53%,主要原因是药店黑匣子安装新增16万,信息化专线等8.72万。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6.00万元,下降69.70%,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022年食安办补助分批次下达。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1932.0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600.72万元,下降65.08%,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拨款包含下属事业单位国家气动中心搬迁经费3099.01万以及2023年局本级项目经费拨款有所下降。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5.93万元,下降9.05%,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减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62.9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81.4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7.4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99万元,下降1.11%,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3.8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78万元,增长9.75%,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92.3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9.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23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享受购房补贴人数减少。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50.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77.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73.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7.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8.5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比上年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换购执法用车2辆。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54.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19辆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经费定额由3万元/辆下降为2.85万元/辆。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3.82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增加24.15万元,增长3.0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2.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单位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317.88万元,项目12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9.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0.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2.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19.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 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